厦门市自去年底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项目,日前该项目支出首笔电梯责任保险赔款,200元“电梯困人精神抚慰补偿金”。(据《厦门日报》) 这个不错的项目,在实践中却是叫好不叫座。在这一设计中,投保方为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这一看似周全的买单设计,其实有些糊涂,即到底谁应该为电梯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生产缺陷、维保不及时、使用不当等。事故发生之前,并不能确认是谁的责任,这是《方案》各打五十大板的缘由。但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各方的投保积极性不高,甚至消极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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