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建设一定不能忽视民意的存在,否则就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男子入室盗窃29元腊肉,结果被判刑半年,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本案明显量刑过重,应当考虑免除处罚;但也有人认为,入室犯罪危害性巨大,支持判决。 近年来,在多起案件中,都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激烈争论,司法专业人士与普通社会公众之间观点鲜明对立。这值得司法实务界引起深思,为何在司法机关习以为常的认识问题上,也时有司法专业判断与普通群众看法之间的重大差异? 前些年,法律界一直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始终倡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而相对忽视对恶性犯罪的打击及被害人权利的救济、保障问题,结果导致大量公众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却惩处不力表示不解。随着媒体对校园欺凌的持续关注,时常有热点舆论案件爆发,司法实务部门这才开始研究如何兼顾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惩处严重暴力犯罪、保护被害人权利、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其实,出现类似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构建司法共同体的过程中,具有相同专业背景、司法理念、价值追求者,搭建起了一座“专业城堡”。在这座“城堡”中,司法人员更加在意同业人员的认同,而有意或无意地疏远了普通公众的朴素正义感。这也直接导致了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各种司法理论构造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精巧,但司法共识和公众的认同不仅没有增加,在部分领域和个案中甚至有渐行渐远的趋势。 当然,司法专业化程度不够一直是我国司法的短板。司法专业知识作为“技艺理性”,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或训练获得,然后在适用法律和司法判决中不断完善,获得经验的积累。因此,法官、检察官只有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形成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才能通过既有的规则、特定的程序和职业技巧解决案件,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但是,专业化建设一定不能忽视民意的存在,否则就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出现“司法专横”。司法机关应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要知道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知道人民群众视野中对“法”的理解和感情,这样才能有的放矢。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专业化队伍的建立,司法专业化可期。但是司法越是专业,越应该俯身倾耳听民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最大限度在个案中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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