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坑害老年人的保健品营销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这些保健品营销骗取老人财物,损害老人健康,甚至还有老人被骗后走上绝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规范和有效监管保健品市场,不再让老年人成为骗局的受害者,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盒售价几百元的普通保健品,摆在商场保健品专柜里,可能很长时间都无人问津;换个场景、改个名字,通过一些所谓的“健康专家”“海归博士”一番折腾,它就可能以数倍甚至数十倍原价的价格卖给老年人。“健康牌”“免费牌”“旅游牌”“讲座牌”等是“保健品坑老”屡试不爽的营销招式,且招招都戳中老年人格外珍惜身体健康、不愿意给晚辈添麻烦的心理。尤其让老人招架不住的一张牌是“感情牌”,几乎成为这种吸血营销手段的“必杀技”。对老人无微不至,嘘寒问暖已是“标配”,有些保健品销售人员甚至当众下跪叫爹妈,为骗钱毫无底线。 不看僧面看佛面,看着保健品销售人员比亲生子女还“关心”自己,不为保健品功能,也可能为这份“情义”埋单。因此,许多老人在“亲情营销”面前毫无抵抗力。“亲情牌”打造的“温柔陷阱”如此奏效,以至于有的老人即使事后发现上当,往往也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吞”,不愿意和家人说,更别说举报了。退一步说,就算老人幡然醒悟,想让骗子现出原形,也未必能如愿,商家有备而来,在销售过程中有意规避各种法律风险,让你无可奈何。 “保健品坑老”戳中老年人的身体及心理痛点——许多老人长期身体抱恙、心灵空虚,“亲情营销”为老人送来包医百病的“神药”或医疗器械,一次满足老人的双重需求,信任感一下子就飙了上来,理智的眼睛被蒙蔽,冲动的结果就是盲从。在为老人防骗支招时,大家不约而同地谈到要多给老人一些关心,缓解他们的亲情渴求。这无疑是一剂良方,但知易行难,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一个家庭可能要赡养多位老人,晚辈很难有充足时间与精力给予老人悉心关怀,特别是一些子女在异地、失独的老人。所以,对于这种市场失灵,还是需要监管者伸出监管的有形之手将其管起来。 扼住“保健品坑老”的喉咙,必须提高违法成本。“保健品坑老”频频发生,与低成本、高利润的现状不无关系。从经济角度剖析,一个成功的骗局,收益往往数以百万、千万元计,就算被查处,罚金可能只有数万、数十万元,两者不成比例,威慑力不足。假如,大大提高经济处罚力度,或支持受害者的高额赔偿要求,让欺诈行为无利可图,情况就会好些。从查处率角度窥探,由于此类骗局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与隐蔽性,发现与查处不易,查处率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某些人的投机心理。 和许多社会管理领域一样,现行体制对于保健品营销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工商、卫生、食药监、公安等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导致各方管理责任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打击不够精准,偶尔还难免出现互相推诿、相互掣肘等现象。更深一层,法律供给也稍嫌不足。由于对这类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不同认识,各地对查处“保健品坑老”行为,多半是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规制力度偏弱。对于传销式销售或是销售伪劣保健产品,骗取老人巨额财物,应该考虑采用刑罚手段,加大惩治力度。 谁家都有老人,也都有老的时候,关心老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关心自己的事,要站上这一高度,看待“保健品坑老”现象。 |
相关阅读:
- [ 04-05]“好汉哥”持刀逼停保健品诈骗,谁逼的?
- [ 03-29]“要命”保健品子女是第一道防线
- [ 03-21]保健品“会销”骗局何时解局?
- [ 03-17]警察阻老人购保健品法律风险大
- [ 03-16]明星代言保健品须恪守“基本原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