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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四个全面”的科学内涵

2017-04-05 08:14:51赵宏宇来源:南方日报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逐步形成并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事关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总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重要保障。可以说,“四个全面”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的治国理政方略步入一个全新高度,也体现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境界。准确理解“四个全面”的科学内涵和逻辑关联,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居于引领地位

小康社会是民众生活比较殷实、国家相对和谐安定的一种社会状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居于引领地位。过去,我们理解小康,更多的是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这一角度去看。而“全面小康”不仅仅包含经济指标,更关键在于“全面”二字,既是指覆盖人数的全面,也是指小康的水平与质量全面。按照党中央“五位一体”的布局,全面小康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的小康,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领域同步实现小康,是“面”上的均衡进步,而非“点”上的单个突破。如果从这一角度来看,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具有一定挑战性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必须考虑更长远时期的发展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必须办好民生实事,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真正造福全体人民;必须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分化,在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均衡可持续的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尽管路途布满荆棘,挑战仍然严峻,但目标可达可行,对此我们应有十足的信心。

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研究和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明确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从全会的决定来看,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其中有三个涉及改革方向的亮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经济领域要继续推进和完善以市场化为核心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对进一步释放和激活民间社会活力意义重大;二是在继续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强调统筹协调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特别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就是在蛋糕做大之后,要在如何分蛋糕上下足功夫,以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同分享改革的成果;三是重申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没有“啃硬骨头、涉险滩”的勇气,没有历史担当的意识,就很难有所作为。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实践表明,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摸索,到逐步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再到全方位、多层次的全面深化改革,可以说,每一步的推进都面临着巨大的阻力,要应对巨大的挑战。“开弓没有回头箭”,全面深化改革也没有回头路可走。中国的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也就没有中国的明天。

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彰显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

如果说全面深化改革是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顶层设计,那么,全面依法治国便是为改革提供全方位保障的“定海神针”。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与改革始终相伴相随。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面对新的形势,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就成为中国改革持续推进的基本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就是要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法的创制和实施准确而高效地处理好市场与政府、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实现改革的全面统筹与系统推进。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赢得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执政党依法执政能力获得大幅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力仍有待进一步确立。要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彰显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显得尤为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人们真正从内心敬畏法律,使法治真正成为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和国家有效治理的规则体系,要真正落到实处仍然任重道远。

净化政治生态必须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