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对上市公司分红尚需细化规则

2017-03-30 17:20:27乔瑞庆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记者通过 Choice数据统计获悉,1021家已经发布2016年年报的公司中,有283家决定不分红,占比27%。细数上述公司近6年的分红情况来看,仍有92家公司坚持不分红。值得一提的是,在92家公司中,有19家属于ST公司。而查阅这些公司的曾用名来看,上述公司多次被ST,有的公司股票名称早已不是上市之初的名字。(3月30日《证券日报》)

分红还是不分红,还真是个问题。从现行的政策看,只有鼓励分红的条文,没有强制分红的规定。分红还是不分红、分红多少全由上市公司说了算。如果不幸买到不分红的股票,看着人家领钱,也只能干瞪眼。

解决分红苦乐不均的问题,是不是要出台强制分红的规定呢?未必。有些公司确实没有分红能力,强制规定只能是“逼着哑巴说话”。但是如果只是鼓励分红,也未必合适。有些公司盈利能力强,净利润多,但就是置“鼓励”而不顾,厚着脸皮当铁公鸡,对股民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也未必公平。毕竟,分红也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健康的股市应该投资为主,投机为辅。无论是不分红,还是分红过少,都不利于股市健康。如果预期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少分红,那么每个人都为赚取股价波动差价而进入股市,将“炒作”作为获取投资收益的唯一来源。对股票大肆“炒作”必然会成为常态。

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政策不应“一刀切”。监管层要对此出台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的状况明确哪些公司可以不分红,哪些公司鼓励分红,哪些公司必须分红。对于必须分红的公司进一步制定分红标准和操作细则。这样既避免了股市成为“投机市”,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