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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做微商“无伤大雅”

2017-03-29 18:20:16毕晓哲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教师不得做微商!”日前,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引发市民关注。“微商”老师火吗,都卖啥,家长怎么看,未整改的会处罚吗?记者就此展开走访调查。(3月28日 东南早报)

对于当地一些教师做微商,及当地教育部门为此专门下发教师禁做微商的禁令,在我看来还是应该区别对待。如果说一名在职公职教师,做微商到了不务正业的地步,影响教学工作,那就应该坚决对其进行纪律处理。但现实中,有多少教师痴迷微商到了不顾工作的地步呢?

现实中,大多数教师微商不过是“赶时髦”,他们的行为性质轻微,负面影响也极小。这些“赶时髦”的教师微商们,并没有在上班时间做微商工作,用的也是个人手机或电脑。即使“一刀切”的禁,恐怕也面临执行难的现实。

不可否认,在多数教师微商心里,做微商的目的并不是经营和赚钱。报道中提及教师微商群里发布的内容,多是“团购百香果,需要的接龙”“鸡蛋明天晚上送到学校,想要团的尽快报上来”“最近酸奶搞活动,比较便宜,需要的来”等。分明是教师间的互动,为了节钱“打折式团购”。如何等同于“生人间”和社会意义上的微商呢?

教师微商,更多地带有教师群体互惠互助、增加感情交流的功能。他们更多地承担了熟人间的“代购”与“帮助”。教师仅借用社交工具内部交流,却被打上“微商”的标签,强令禁止,恐怕有失妥当。

教师微商是“互联网+”的产物。我们应该为新时代教师拥有新的社会潮流思维感到欣慰,而不是畏之若虎。对于教师从事微商的现象,有关方面应加强引导,切勿“一刀切”。尤其是对那些根本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的微商行为,应持理性和宽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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