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人反映“国家早在去年年底就要求放开食盐市场,允许外地盐进入市场。而项城市盐业局却在全市范围内,非法扣押其他品牌的食用盐,大力推广他们自己包装的盐,搞垄断经营。”随后记者前往项城市盐业管理局进行核实。面对采访,项城市盐业局局长高文称:“记者没权力监督我。”(3月22日《东方今报》)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位列第四的“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因素自主确定,同时,食盐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区域经营。 明明有准许跨区域经营的明确发文,却利用手头早已过时的执法权,以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架势大搞贸易壁垒,违者动辄打压、没收,大搞“一盐堂”的垄断,甚至敢对记者说没权监督他,想来想去背后必然有“难言之隐”,才会如此管人盐而不让人言。 难言之隐一,市场充分竞争下,自家企业商标竞争乏力,自产自销的招牌搞不好就会被砸,于是愤然之下,寻求权力庇护,借公权而谋私利,排斥、打压、没收其他品牌食盐产品,以维护垄断暴利,这种竞争方式不够光明磊落。 难言之隐二,权力寻租背后往往需要利益输送,新闻中所说当地食盐每吨贵400元左右,而以当地消耗2万吨食盐的需求来看,这种垄断能够牟取暴利。暴利的背后,说不定利益链条涉及到了盐业管理人员,背后的黑幕岂可为外人道。 难言之隐三,正如其盐业局负责人所言“项城盐业公司是政府唯一指定的有批发资质的”,这无非想在已有的食盐批发许可资质之外,另行设置新的行政壁垒,于这种地方行政审核、发放的过程中,继续行使业已取消的行政权,但这种口头自我授权显然于法无据。 盐业的地方保护主义,实则是地方祸害主义,一方面价廉物美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百姓为此必需品需要支付更多进行购买;另一方面,基于垄断市场,百姓无法享受应有的选择权。换而言之,促就垄断的背后,是赤裸裸的与民争利的行为。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是政府行政权能的边界。于企业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此番项城市盐业管理局认为企业没有获得其授权即不得销售,想来还是相关精神没有领悟透,自身定位没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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