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适时发布。《解释》将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量计算等问题。 山东徐玉玉案发生后,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打击信息泄露、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工信部重申了手机实名制的严肃性,金融部门增加了在ATM机上转账的限制,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权写入法律。公安部门也在行动,多个贩卖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的团伙落网。人们看到了相关部门的行动,也看到了社会上上下下齐心协力的决心。 这一系列举动就是要编织起从事前防范到事后惩戒的严密监管网络。没有事前防范,监管部门就会陷入左支右绌的窘境之中,没有事后惩戒,事前防范也得不到保障。之前信息保护不力,打击不到位就有法律条文不够明确的原因。个人信息保护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至今在认识和概念上还有很多模糊之处。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其立法本意就能看出,起的就是厘清模糊地带的作用。这肯定有利于更好地定刑,更精准地打击犯罪。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之前的诸项立法、行政举措是对死去的徐玉玉最好的告慰。 更要看到,两高的司法解释是在堵犯罪分子的漏洞,也是在堵监管的漏洞。打击信息犯罪,需要法律补空、监管补位。司法上存在的空白、模糊地带既是打击犯罪分子的难处,很多时候也是监管者三心二意,逃避监管责任的借口。在现实中,法律约束不力和执法不力、监管缺位的情况同时存在。一方面,我们在打击电信诈骗上成果很多,另一方面又对信息泄露的事熟视无睹;大案要案、社会影响大的案子跑得快、抓得紧,另一方面,一些小案子,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泄漏又常常被忽略过去。 保护个人信息并非绝症,大家都说难,难不在技术上,也不完全是法律的问题,更难在人事上。在信息时代,个人要隐藏自己的信息很难,同样的,骗子要把自己藏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大数据会为犯罪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便利,也会为警方办案提供线索。徐玉玉案发生后,警方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就说明那些看起来无药可救的绝症,只要认真去做,并非不能破获,这往往不是取决于技术,而是取决于态度。 对个人来说,信息泄漏也许只是几个让人讨厌的骚扰短信或者电话,但每一条骚扰短信都指向一个贩卖个人信息的利益链。我们只有从这些细节入手,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徐玉玉式的悲剧的发生,才不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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