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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共享骑行治理手段要跟上

2017-03-21 08:37:36 陈邦达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共享单车是个小事物,其治理却需大智慧。政府、企业和民众必须各担其责,共同促进城市骑行交通的发展。】

如今在上海的街头巷尾,经常可见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穿梭而过,它们为促进城市骑行交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新问题。一方面,这类骑行交通符合绿色、环保的出行理念,有利于缓解地铁、公交站间的接驳压力,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难题,方便群众出行;另一方面,由于立法的滞后,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对骑行交通均存在盲点,共享单车的大量涌入必然对政府、企业、民众带来一系列新问题,对政府进行有序规范、有效监管提出顶层设计的考验。因此,如何推进未来骑行交通发展具有前瞻意义。

对政府而言,如何对共享单车企业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已是当务之急。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强治理:

首先,政府应当明确对共享单车采取行政监管的态度。随着共享自行车推广,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采取PPP项目实施方案,即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人,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并负责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等职责,运营年限届满,所有的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随着“互联网 ”政策的推广,一部分科技创新企业推出共享单车,它们的运营模式不同于PPP模式,而是由市场主体直接经营和管理,政府并不参与经营。因此,这种模式有别于以往政府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做法,应当视为一种商业行为。政府已然从共享单车公共服务提供方转变为公共服务监管方,这种主体转变必然对市场监管者提出新的要求。

其次,政府应当对骑行交通的行业准入设定门槛。据调研,目前摩拜、OFO、永安、小鸣、享骑等在内的多家共享单车、电瓶车企业已经抢占上海滩,并且均获得大量的风险投资。这些共享非机动车在车水马龙的街头穿梭,造成上海街区停车空间压力加大、市容市貌受影响、交通安全隐患潜伏等新问题。因此,在今年地方“两会”期间,已有代表认为上海应当制定共享单车行业的准入标准,对企业经营规范进行管理,防止大量的共享非机动车无序涌入闹市,并且这些共享非机动车的质量技术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尚有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可见,设定行业准入标准迫在眉睫。

再次,政府应当对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监管。目前,有些共享单车商家要求使用者必须先缴纳押金,并通过智能手机客户端下载软件签订格式合同。通过格式合同缴纳押金、预存款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另外,骑行交通的定价是否需要经过价格听证程序?这些方面均值得研究。可以预计,一辆共享单车可同时与好几个用户签约,押金将成倍数增长,但是投入的沉默成本却几乎不变,可谓一本万利。据统计,我国2016年共享单车有1886万辆,预计2017年将上升到5000万辆,如果按人均200元押金计算,整个行业吸收的社会公众押金将可能突破100亿元,一年将产生上亿元的利息。如此巨额的资金完全掌控在企业手中会不会成为变相融资?一旦用户大面积撤回押金,就可能存在风险,如果企业的信用破产,会造成资金链条断裂的危险。这方面需要通过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规范。

此外,政府应当健全相关骑行交通的立法。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目前大部分城市对共享单车的监管面临立法空白的问题。国内个别城市已启动立法程序。例如,为了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安全、高效的慢行交通系统,深圳通过《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监管部门、企业备案、租赁规范、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据悉,上海市政府也正在酝酿《共享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共享非机动车的投放、运营、使用、管理等行为,做到城市骑行交通的管理有法可依,采取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是健全骑行交通规范的有效途径。

共享单车是个小事物,其治理却需大智慧。政府、企业和民众必须各担其责,共同促进城市骑行交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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