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八成女性被就业歧视”谁之过?
2017-03-08 13:21:15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临近三八妇女节,职场女性的就业话题再度受到关注。智联招聘6日发布的一则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其中,超两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性别歧视严重。此外,7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直属领导为男性,只有28%的受访者表示领导为女性。(3月7日 中新网) 女生求职难,既有我国就业形势总体严峻的原因,也有劳动力供需总量失衡,产业结构失衡的原因;有院校部分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存在差距,难以满足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需要的原因;更有传统的社会分工模式和落后的性别观念,影响着女性的就业发展。但最主要的是,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只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他们常常考虑女性求职者需要享受怀孕、生育、哺乳三个假期,认为女性怀孕生育会影响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精力照顾孩子和家庭,由于先天的性别差异,加上体力不如男性,而且女性退休年龄比男性早。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一个女性求职者付出的人力资源成本比男生相对要大许多。因而,许多单位在招聘时都倾向于招聘男性,超八成的女性受到过性别歧视也就不奇怪了。 超八成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歧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社会各界必须思考的,也是政府部门必须想办法解决的。政府除了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对一切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监督和干预,维护女性求职以及在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譬如:完善现有的福利制度,向女职工较多的单位提供政策贷款或政策津贴,并将税款额与单位女职工的就业额挂钩。又譬如:除特殊行业外,对低于规定女性录用比例的用人单位,增加生育基金、养老保险及相关项目的额度,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再譬如:建立女性就业基金。由政府部门进行统筹,从基金中每年拿出一部分补贴给录用女性比较多的企业,以降低企业承担的女员工生育时的经济负担等。 “性别歧视”是女性“就业难”日益突出的主要问题。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但由于有关部门查处不严,再加上女性在遭受“性别歧视”后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许多单位还是以各种理由把女性挡在门外,就业“重男轻女”的现象有增无减。因此,对于那些歧视女性的企业,女性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关部门也要支持和帮助受到歧视的女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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