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长制”更要实现“河长治”
2017-02-28 17:40: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福建山清水秀,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水域环境是整个生态文明系统的重要承载,河流保护是生态保护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福建坚决有力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表现,更是结合福建实际、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客观要求。但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只是基础,实现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河长治”才是最终目标。 实现“河长治”,要做好基础性工作。“河长制”要求要实现从区域到流域全覆盖、从大江到小河全覆盖,因此必须要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河流进行名录登记和边界划定,包括干支流、长细流都不能缺失,否则就难以进行统筹治理。在做到“底数明、情况清”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一河一长”,为“河长治”健全组织体系。 实现“河长治”,要推行“一河一策”。福建水系密布、河流众多,河网密度达0.1公里/平方公里,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683条。各条河流流域内的气候条件、自然环境、经济面貌各有不同,决定了所受到的环境破坏程度和治理难度不尽相同。要想实现对所有河流的全面治理,必须要结合每条河流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因地施策,才能取得实效。 实现“河长治”,要实行严格监督问责。监督考核是有力的指挥棒。将履行“河长制”情况纳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并不断提高比重,是对领导干部积极投身河流治理的有力鞭策。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专项稽查重大涉河项目,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让“河长制”真正成为一项有力的制度抓手,而不是徒冠虚名的走过场。 实现“河长治”,还要坚持“河长制”不动摇。好的政策发挥效用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尤其是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制度作用的真正显现需要花上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如果政策经常变换,不能保持一致性,具体工作自然难以保持稳定甚至出现反复。一年接着一年、一任接着一任干,保持制度的延续性,才能实现最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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