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时政观察> 正文

机关官微不是个人情绪宣泄口

2017-02-28 08:38:32杨于泽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近期云南丽江成了一个“话题城市”。先是丽江古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自曝遭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然后有网友留言说“永远不会去的地方就是丽江”,而古城区委宣传部官微答复“你最好永远别来!有你不多无你不少”。古城区委昨日宣布,对两名负责官员停职检查,并进行党纪立案。

遭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丽江古城区官微总该体现出某种反省的姿态,但是一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架势,一句“你最好永远别来!有你不多无你不少”,虽然并没有赤裸裸骂人的脏话,但流露的完全是个人化情绪,机关官微私人化了。

党政机关官微“怒怼”网友,这在国内时有耳闻。2013年12月,广西博白县交警官微回应网友咨询处罚依据时,骂网友“你个白痴”。2014年6月,湖南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官微谩骂环保志愿者是“绿茶婊”。2015年6月,有网友质疑陕西榆林市神木县警车私用,而榆林市公安局官微却回敬“这个社会都像你一样整天无所事事”。

以上案例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官方立场与个人网络言论没有应有的界限。个人在网上是可以隐身的,这使得个人网络言论有时候成为即时情绪的表达,显得“无拘无束”。机关官微给出的应当是官场“说法”,平和、讲理与责任意识是其应有品质。如果机关官微变成一种情绪化表达,那党政机关与那些隐身网络的个人又有何区别?

网络时代有“人人都有麦克风”之说,很多党政机关也开办微博、微信等发布平台,可以即时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官民沟通。在网络平台上,机构与个人在角色定位、传播目标、表达方式与原则上是大不相同的。机关官微与个人的根本不同,是前者具有价值引领与舆论引导的导向。机关官微发布必须体现权威性,“说法”必须理性、合法,而且符合政策。

机关官微终究是由机关工作人员负责运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关官微可以个人化。不管运营团队成员有着怎样的个性,他们在平台发布的内容都必须具有公共属性。这就像传统媒体,它可能有上百人、几百人的编辑记者队伍,其每名编辑记者履行的都是“公务职责”。个人情绪在机关官微上的流露,构成对工作职责的僭越。克服个人倾向,压制个人情绪,是机关官微工作人员职责的前提。

机关官微变成个人情绪宣泄口,暴露出某些地方某些权力处于失序失控状态。一旦权力缺乏规范,难免会出现种种权力滥用的情形,失言乃至对公众恶语相向更不足为奇。管好机关官微,本质上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

党政机关开办官微是好事,但一个前提是,开办官微一定要建立操作规范,不能由着工作人员跟着感觉走。机关官微作为一种发布平台,不仅政策性强,某种意义上还有一定专业性。让工作人员跟着感觉走,迟早会出事。建立一套操作规范,目的是确保官微的“公务”属性,而非个人情绪宣泄口。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