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文章《[一定之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二):对违纪党员干部立案审查,这些事纪委不能干》,对审查组要遵守的规矩一一罗列。据悉,前不久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给纪委立下了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此次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立案审查时,审查组和执纪人员不能触碰的八条“红线”。 反腐败工作持续推进,一大批贪腐分子纷纷落马,各级纪委功不可没。在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下,纪委的权力势必进一步强化和凸显,这自然是反腐败工作的需要,而如何确保纪委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防止权力可能被滥用,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打铁还须自身硬”,各级纪委站在反腐败工作第一线,在监督党员干部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执纪的过程中,首先得要自己站得直、行得正、坐得端,严格依纪依规行使监督和执纪的权力。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反腐败工作不偏离正确航向,才能将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 实际上,早在2015年7月,中央纪委就依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明确提出“依纪依法反腐惩恶”的要求。前不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公布,给各级纪委依纪反腐确立了原则、明确了规则、画清了“红线”。毫无疑问,要保证纪委正确行使监督执纪的权力,就得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把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既要明确纪委应该做什么的“正面清单”,也要明确纪委不能做什么的“负面清单”。相较于“应该做什么”,纪委和执纪人员“不能做什么”或许更加重要,更具有现实针对性,所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才专门发文予以强调。 譬如,“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现实中,不乏此类情况出现,个别执纪人员出于不正当目的私自接触涉案人员或特定关系人,为他们牵线搭桥、通风报信,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案件调查;有的执纪人员则是由于避嫌意识较差、规则意识不强或者为了工作方便而与涉案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单独接触,却也难逃“瓜田李下”之嫌。显然,对此类行为予以明确禁止,既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的公正和顺利,其实也是对执纪人员的一种爱护。 再譬如,“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在立案审查阶段,被审查人的违纪问题尚没有定论,所以按照要求,“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既然如此,无论是充分听取其陈述,还是保障其饮食、休息并提供医疗服务,都是顺理成章的起码要求,或者说是被审查人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不能因其涉嫌违纪而被剥夺。同样,对被审查人更不能进行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实际上,哪怕对待已经定罪的罪犯,也不能采取这些侵犯人格和尊严的违法手段,何况是对待接受审查的“同志”。在现代社会,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任何人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基本的文明准则,也是执法执纪公正性、人性化的体现。在有些执纪人员的观念中,一名党员干部一旦被立案调查就是“犯人”、“罪人”,失去权力的同时也失去了权利,就可以随便对待,这种思想观念要不得,需要坚决改正。保障被审查人的基本权利,与严格审查并不矛盾,与高压反腐并行不悖。 党员干部有不能触碰的“红线”,一旦触碰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同样,作为反腐败工作者,纪检监察人员也有不能触碰的“红线”,一旦触碰也将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给各级纪委立规矩,给执纪人员画“红线”,把反腐权力关进纪律和制度的笼子,这同样是反腐败工作的深化和升华。严格“依纪反腐”,理当成为各级纪委工作的常态。 |
相关阅读:
- [ 01-20]治党智慧引领反腐进程
- [ 01-18]坚强领导开创反腐新局
- [ 01-19]全党支持筑就反腐大势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