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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利剑“扎”向虐童者

2017-02-24 08:11:49 胡欣红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吉林省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教师涉嫌虐待被监护人一案由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1月末,朱女士的儿子和其他10多名在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就读的孩子身上发现大量疑似被针扎的伤痕,这些家长先后到警方报了案,后来涉案的4名教师被刑拘。2016年10月24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两年十个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国首例虐待被监护人案件。

每每听闻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消息,总有一种揪心之痛。扇耳光、用胶带封嘴、揪着幼童耳朵腾空提起、头朝下提着到教室外受冻、吃饭慢就用针扎……面对着这些超乎人们想象力的“刑罚”,公众震惊之余,不由得产生了一系列追问:虐童事件何以如此“前赴后继、此起彼伏”?谁来保证幼儿园孩子免于被虐的恐惧?

在围绕虐童事件的争论与反思中,人们大多认为幼儿园的管理机制不完善是症结所在,纷纷呼吁通过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依法治校”来应对解决虐童现象。四平此次案件的审判,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被监护人罪列入其中后的首次判决,这既回应了公众的呼吁,更是对虐童者的震慑。

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针刺等相对隐性的虐童行为往往不构成轻微伤,难以认定罪行,多是判处罚款和15天行政拘留。甚至不乏教师怀着侥幸心理,认为扎一下没什么,“不能把我怎么样”。此次审判则彰显刑法长出了“牙齿”,谁要虐童就“扎”谁,无疑对预防和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笔者以为,除了用法治利剑斩断虐童黑手之外,要想彻底清除虐童“死角”,还亟须关注幼儿教师的素质问题。众所周知,教师良好的个人素质是拥有高尚师德的前提,对一个素质低劣的教师谈师德和爱心,基本上就是对牛弹琴。同样,如果幼儿教师的素质不行,机制再好,恐怕也无济于事。正如人需要两条腿才能走路一样,要想根治虐童现象,也必须加强机制建设和提高幼师素质双管齐下。

当前,幼师素质的严重下降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幼师行业是一个特别依赖个人责任感和爱心的行业,这个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是非常高的。但在现实中,幼师行业却缺乏严格的行业门槛、鱼龙混杂。很多幼师都是15岁至18岁的少女,她们中不少是学习差、升学无望,然后迫于社会和家庭压力才选择幼师的——本身就是“问题少女”、“问题青年”,怎么会善待孩子们呢?而且,这些“问题人物”往往不具备正式资质,而虐童事件的高发人群往往也正是这些“临时人员”。

何以如此呢?关键在于幼师的招生环节发生了变化。若干年前,报考幼师意味着跳出“农门”和有了保障,因此报考者大多是优秀(甚至不乏顶尖)的初中毕业生。而现在,初中毕业生报考的只能是一些中职学校的幼师专业,能上普高“深造”的基本上都不会选择,于是就混入了许多“无奈”屈就的“问题少女”。高中毕业生虽然可以报考相关高校的幼师专业,但不仅少有优秀学子报考,甚至连一般水平的学生也不太会选择幼师。因为,青春勃发的高中毕业生们大多志存高远,在有着广泛选择余地的情形下自然不会考虑幼师。即便考虑教书育人,也大多选择中学,而不会进入看起来难以体现个人价值的幼师行列。实事求是地讲,若干年后审视大多数高中毕业生(包括很多优秀毕业生)的选择,无论是现实待遇还是个人价值的体现,并不见得就能超越幼师。

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是父母心中最为牵挂和最为软弱的地方,虐童事件不仅牵动人们的神经,还会在公众心中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更会严重摧残孩子幼小的心灵。幼儿园是孩子走向社会的起跑线,幼儿教师是孩子摇摇晃晃步入社会的引路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幼儿教师决定着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因此,如何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优秀学子投身于幼儿教育,值得全社会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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