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共享单车”成为“共享隐患”
2017-02-22 17:58: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仿佛一夜之间,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在一些大中型城市的大街小巷几乎随处可见。很多人骑一辆共享单车成为了一种时尚,很多孩子们也加入到了骑行的行列。殊不知,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这已涉嫌违法。 然而,长期以来,针对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的安全隐患,不管是社会,还是道路安全监督部门,对此都不够重视,都做的不到位。为了不让共享单车变成“共享隐患”,怎样才能有效快速解决这一问题呢?对此,有观点认为,对于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一事,家长要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导,不要让孩子骑车,更不能帮孩子注册共享单车账号。此外,共享单车平台,同样要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巡查,避免小孩使用。 应该说,从表面上看这的确找到了问题的一些重要根源,对症下药的确需要家长努力和共享单车平台完善管理措施等共同努力来解决。但笔者以为,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包括骑共享单车违法泛滥,而且似乎还毫无顾忌,关键问题还在于执法软弱导致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无成本。道理很简单,如果治理12岁以下孩子骑自行车违法,能够像治酒驾那样严厉和无缝监管,12岁以下孩子骑单车随时都可能被严惩严罚,还会有孩子随意骑行自行车吗?还会有家长把此当做孩子的能力炫耀,不加制止甚至鼓励呢? 因此,治理包括12岁以下孩子骑共享单车等在内的自行车违法,靠家长督促、孩子准守、单车平台监管等方面自觉践行、完善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则是要包括交警、市政等执法部门在内的执法部门,严肃交通执法、市政严管等,通过无缝严密的交通骑行自行车违法查处和监督,有效加大12岁以下孩子孩子其共享单车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想也不敢如此,来的更直接,效果更迅速。 |
相关阅读:
- [ 02-22]共享单车在喊痛
- [ 02-20]共享单车不该成为国民素质的“照妖镜”
- [ 02-17]共享单车如何避免人为破坏?
- [ 02-13]别拿管网约车那一套来管共享单车
- [ 02-09]给共享单车引导和帮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