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方式,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管理,为我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经验标本。 红色文化作为我党事业创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过程中形成的特有文化遗产,承载革命老区精神,富含我党为民宗旨、党性观念和优良作风,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宝贵财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开发红色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我省各地近年来更重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也出台不少政策,从资金、项目、财税等方面提供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尤其是那些文物保护之外的红色文化遗址,管理责任主体不清,一些政策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保护工作的力度与成效难免受影响。对此,三明市以政府规章的方式,把全市众多的文物保护之外的红色文化遗址纳入法制管理范围,使其保护利用更有系统性、持续性,无疑可从根本上规范和加强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将提高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整体成效。 通过出台法规来保护利用各种文化资源,符合文化保护规律。在如何保护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问题上,三明市在遵循文化保护规律的前提下,作出可贵的尝试,迈出重要的一步。我们也期待三明认真实施好这一规章,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必要总结,继续探索形成规律性的认识,为全省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提供可资借鉴的好办法。我省老区苏区分布较为广泛,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但都同样面临如何保护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的问题。相关地方可从三明的探索中得到启发,制定相关的规章来规范各方的权责利,采取严密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提升保护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实效,让人们铭记红色文化的丰厚精神内涵,使红色基因得以恒久传承。(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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