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用法规制度为红色文化遗址提供保护

2017-02-07 16:57:08谢晓刚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首部保护红色遗址的政府规章——《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近日出台,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三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2月7日《福建日报》)

三明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范围。中央红军自1929年入三明驻扎时间长达5年,留下红色文化遗址遗迹353处。这些红色遗址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教育价值。

从全国各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现状可以看出,红色遗址管理的权属不明是造成当前遗址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在革命遗址保护方上,因为权属和管理机构的不明晰,使得大量革命遗址始终处于一种“该归谁管,该谁管我”的混沌状态。对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不力,革命先烈曾经战斗过、生活过、工作过的地方将不复存在。

海南省党史办就曾经在长达1年时间里,对全省革命遗址进行了深度调查,所采集到的全省501处革命遗址和97处其他遗址中,保存状况较差和损毁无迹的多达373处,比例高达6成以上。这个调查结果是惊人的,我们都知道红色文化遗址的重要性,但为何就无法真正将这些遗址保护起来呢?

因此,要想破解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尴尬处境,就必须要有政府层面的科学规划,还要有社会力量的介入,既要有保护措施,也要有保护性开发,让红色文化遗址的潜在价值得到进一步挖掘和发扬光大。

毫无疑问,此次福建省首部保护红色遗址的政府规章出台,就是用法规制度为红色文化遗址提供保护,有效规避了红色遗址多头管理的大忌,明责亮权,对当地红色遗址保护的地位作用、管理权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保护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进一步纳入到法制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对于其他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将会起到一个标榜性作用。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