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者缺位且利益均沾的现实下,“发票腐败”就成了一种相互取利的行为。“发票腐败”的根源在于公款支出没有得到有效监管。惩治“发票腐败”需从源头治理。】 22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开曝光八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税务总局官员公款旅游违规报销、南京烟草专卖局干部虚开发票套取会议经费用于接待等问题。梳理各地纪委通报发现,今年以来各地公开通报的违规报销问题不胜枚举。 “发票腐败”由来已久,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长期以来,它所受到的重视和监督,并不令人满意。比如有些干部的报销内容几乎无所不包,“生活几乎零成本”,甚至有些落马干部的行贿“黑金”,都能以各种名义入账报销……窥斑见豹,任何一种腐败发展到如此极致的地步,都是因为欠缺有效的制度约束。 与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腐败形式略有不同的是,“发票腐败”在形式上属于一种“不进腰包”的腐败,通过巧立名目、虚列开支的方式将公共资金占为私用,很少留下实质性的腐败证明,事后也很难追查,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打个比方,本来50个人参加的会议,报销时按80个人算,会都散了,又怎么能准确查实这虚构出来的30人?监督上有先天性的不足。 “发票腐败”也是一种典型的集体式腐败。正如报道中一名财会人员所言,“报销腐败”往往是在领导授意安排下,财会人员参与造假。财会人员担当的本是监督者的角色,却摇身一变成了参与者,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而腐败一旦从个体行为变成集体行为,就很容易在一个单位内部形成潜规则,达成攻守同盟。监督者缺位且利益均沾的现实下,“发票腐败”就成了一种相互取利的行为,一来大大降低了腐败的门槛和风险,二来使得公职人员的耻感不断退守,参与者不断增多,甚至导致腐败常态化。 随着我国财务制度和法规的不断完善,对“报销腐败”并不缺少制度设计。问题是,相关制度落到现实中,往往力不从心,精准度不够。审计部门一般只关注发票真假,财政部门则关注是否超过预算,这种浅尝辄止、粗枝大叶式的监督,怎么可能防住千变万化且经过重重伪装的“发票腐败”?也正因为如此,目前被查出的“发票腐败”问题多是由内部人士举报。而众所周知,内部举报往往形同“隔墙砖头”,砸到谁是谁,带有极大的偶然性。 事实上,发票只是腐败的道具,“发票腐败”的根源在于公款支出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如果眼光仅仅盯着发票,从内部求解,等同于把反腐败的重任交给自律,根本就是缘木求鱼。报道中有一个典型案例,某市副市长曾要求分管的医卫和教育部门为其个人消费报销发票40多万元,被要求报销的发票中有假发票、大货车过路费、洗脚票和外地发票等。发票无疑是真的,可这些荒唐可笑的报销事由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惩治“发票腐败”需从源头治理,把重点放在公款开支正当性的监管上。诸如会议经费、办公设备等开支,不妨外包给企业,或者交由相对独立的部门来操作,实现采办分离,而不能由单位自行采购。同时,还应将开支事由和款项公之于众,强化社会监督。此外,还需加大惩戒力度,让违规报销者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如此,才能让“发票腐败”无处遁形,也才能让腐败者真正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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