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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重现,不能“罚酒三杯”

2016-12-06 09:26:03王石川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天价拖车费一定不是不治之症,中央也不缺治理决心,彻底消除这一顽疾有两条路可行,一是层层施压,对监管部门问责;二是对直接责任人不能罚酒三杯。】

今年4月,湖南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被曝收取3.6万元的“天价”拖车费,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可令人费解的是,最近,“天价施救费”再次被投诉,事发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这一次,救援站开出的是4万元施救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已于5日安排纪检监察、路政管理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潭耒公司已决定对涉事救援队伍予以清退。

简直是收费的“初心未改”。上次工作人员呛声司机,“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这次则称,“我跟你讲实话,这官司你打到湖南省去也没用”。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为何如此牛气?一个施救站,时隔7个月再现“天价”事件,太不正常。

上次的“天价”事件处理尚算严厉,可这家施救站敢犯同样的错误,恐怕不能用利令智昏来解释,而应该探求它究竟有什么来头,背后有没有分肥者?

值得一提的是,上次天价拖车费事件被国家发改委通报“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案件”。屡教不改,更当严惩,但处理责任人显然不是目的,关键是,接下来会不会陷入“有错就改、改了再犯”的怪圈?有网友推测,该施救站纯属“换汤不换药,上次整改是应付上级”。此话稍显武断,但“天价”频现使人疑惑,难道所谓的处理真是“换汤不换药”?

犹记得上次事件发生后,湖南省高管局为防止“天价”再演,明确表示:“一是加大车辆救援的监督力度,采取‘中队日常监督和大队定期督查’的方式监督。二是完善车辆救援定期电话回访制度。三是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四是建立信用登记机制……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信用记录机制。”这些措施都有针对性,但从现实反馈看,似乎并未发生良效。

而这次事件发生在11月11日,至今快一个月了,在媒体曝光下,仍不见监管部门拿出最强力的处理手段。故此就该追问,“中队日常监督和大队定期督查”是不是名存实亡,电话回访制度是不是摆设,高效处理投诉举报“高效”了吗,信用记录机制是不是失灵了……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得不到贴地执行,又有什么意义呢?

天价拖车费多年来一直未绝迹,一定是某些环节出了问题,即有强悍而顽固的利益集团作梗。媒体曝光一次,相关部门就处理一次,如果不曝光呢?那些没曝光的事件,又有多少车主无奈被宰?天价拖车费一定不是不治之症,中央也不缺治理决心,彻底消除这一顽疾有两条路可行,一是层层施压,对监管部门问责;二是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责。乱收费时狮子大开口,不给钱不放车已涉嫌敲诈,岂可“罚酒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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