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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之忧不解决,财产处置权难落地

2016-11-30 18:37:32谢晓刚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9日召开,备受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草案规定,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老年人对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11月30日《海峡都市报》)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情味十足的国度,这是好事却也是很多法律难以落到实处的根源。养儿防老,父债子还……等等,从小受这些情理文化的熏陶,但凡在这片土地生长起来的娃,无不从骨子里存在着这些观念。同样,子女处理父亲的财产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儿,别说是法律给予老人自主权,即使在当下很多农村出现情理与法理相冲突时,还是以情代法,请族里老人出来协调解决。

随着国家法治脚步的加快,各种保障法也不断出台,但为何还会出现老无所依、老无所靠的现象,甚至单身老年人想自由找个伴都成了社会难题?一部分因素来源于子女生担心老人财产被他人所窥视,一部分因素来源于老人们怕给子女丢脸面,归根结底在于中国家庭千年以来的情理关难过。

有法可依,有法可施,这是法治社会、文明国度的具体体现,但任何事情不能一蹴而就的,出台法律需要过程,普法也要过程,社会民众观念转变也需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的不断努力推进,亦需要社会民众的积极配合。毕竟民不举官不究,对于家庭里出现的种种窘状,大部分老年人都会选择沉默或忍受,法律之光又如何照射得进去?

就拿近期出现的“常熟童工”事件,义务教育法实施这么多年,依然在一些贫困地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家庭出现孩子辍学打工现象,不是法律不够完善,是法律在具体执行上遭遇了很多现实沟壑难以逾越。

同理,赋予老人财产处置权体现出的是法治精神,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过于机械执行反而适得其反,不仅无法真正帮助老人,还容易让老年人陷入更加孤独、凄凉的境地。要想让老年人财产处置权真正落到实处,还有一段路需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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