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种形态的合法财产权利,将成为中国各级政府公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和不得逾越的底线】 日前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中央为了回应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发布的一项纲领性文件。《意见》的贯彻落实,必将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奠定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 保障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意见》的发布,相当于中央做出的一个庄严承诺: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种形态的合法财产权利,将成为中国各级政府公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和不得逾越的底线;产权保护的原则将在中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全面依法治国牵涉到方方面面,问题林林总总,重点究竟在哪里?哪个问题才是中国法治建设真正的突破口?《意见》对此给出了明确回答:完善产权保护。这是一个务实且明智的选择,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国际上通常认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水平,主要看这个国家对产权提供了何种水准的保护。如果一个国家,频繁出现政府官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的现象,政府经常性地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不遵守自己做出的允诺,不认真履行自己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契约,那么这个国家事实上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从长远来看,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也不可能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中国当下的现实状况,无时无刻不在印证着加强和完善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不能给予所有的市场主体以平等的产权保护,就很难说建成了一个真正的、统一的、具有竞争性的市场机制。而一旦缺乏真正的市场机制,那么基于市场公平竞争所实现的优胜劣汰、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等各种政策目标,都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对于私人产权,特别是企业和个人从事创造性的研发活动所获取的知识产权,不能给予充分保障,不能让权利人获取其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收益,那么知识产权制度所要实现的“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的目标就注定会落空,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处于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低端和下游。如果企业家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无法放心地相信公职人员会认真地对待政府所签订的合同,那么点燃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就基本上是一厢情愿。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越发成为中国当下经济发展的瓶颈。产权保护不力,正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和真正的短板。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还会导致人才、资本“用脚投票”,大规模外流到具有较高保护水准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缺乏信任与信心,那么在中国所进行的各种经营活动都不可避免地趋于短期化、劣质化和不负责任,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信心和动力,需要诚心正意地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提高产权保护水准,改善目前在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问题的关键之所在,而且已经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那么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认真落实。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相关阅读:
- [ 11-30]诚信缺失与产权虚置不无关系
- [ 11-29]产权保护,为发展注入信心
- [ 11-29]产权保护应注重统筹安排
- [ 11-29]把保护产权当做改革施政的一项标准
- [ 11-28]依法保护产权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 [ 11-28]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严格依法保护产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