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美化空气监测数据,竟不惜铤而走险人为干扰采样器。如此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径,最终仍不免是东窗事发、徒增笑柄罢了。从事后回看,本案的特殊性无疑有两点。其一,指向了具体而明确的“作案者”,也即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李某;其二,后续调查、处理已经转入司法程序,而不再局限于环保系统的“内部解决”。这些信号都表明,环保部此前宣布展开的“严查空气监测数据造假”的专项行动,正在个案中得到兑现。 事实上,为了确保空气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原本就有一系列的技术安排和制度安排。比如说,采用全自动的采样系统,数据实时上传、远程监控预警;再比如说,对监测站采取“国家直管”,并且高频次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等。按理说,既然有了这种种防范措施,当能有效杜绝所谓数据造假才是。可现实中,“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时有发生”,这一情况无疑令人失望。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本案的始作俑者李某,其具体职务是“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该信息实则表明,尽管空气监测站是由国家直管,但是其日常的负责人却仍隶属于当地环保系统——可以说,这是一种垂直管理与属地化管理的“杂糅”;再具体点说,乃是“硬件设施”由国家直管,而事权却归地方所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受政绩压力驱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环保官员,当然总能无所不用其极来干预监测数据。 地方环保部门,既肩负环境管理与治理之责任,又拥有环境检测和评估的权力,这种高度叠合的权责配置格局本就极不合理。为此破局,一方面亟待深度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环保系统能从地方保护的利益同盟脱身出来;另一方面,也需要继续加快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以求彻底杜绝“地方力量”伺机下手、篡改数据的机会……环境监测兹事体大,针对“恶意造假”的定性与惩戒,必须合理升格并充分与司法追责对接才是。 不论如何,环保官员主动进行数据造假,都意味着一种业务专业主义的失守。技术官员无法恪守自己的岗位分工,环保部门无法挣脱地方的权力施压,这些历史顽疾不仅造成了空气监测数据的失真,更直接导致了环保执法的长期弱势。于此,必得从根本上破题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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