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公务的士”不能止于撇清自身
2016-09-26 17:46: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公务的士”的消息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引发民间热议,更有中央级媒体刊文批评。福州市车改办负责人通过《人民日报》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是主动回应舆论关切的良性举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众疑虑。但这一回应并非完美,在对待“公务的士”的态度上没有明确表态,这项带有特权意味的“公务的士”是去是留仍无定数。 在公车改革的敏感档口,即便推出“公务的士”属于企业行为,政府部门也不能在这一问题上态度模糊、暧昧不清,更何况这一行为的实施主体并不是单纯的民营企业,而是有着6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同样带有“公”的身份。两者联系起来,难免让人浮想联翩,争议将始终存在。 除了对公权滥用以及衍生腐败的担忧外,推出针对公务员的定制的士也有浪费社会资源之嫌。据媒体测算,目前福州市共有出租车6445辆,常住人口750万,每万人出租车拥有量是8.59辆,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二,远低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提出的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的出租车标准。应该说,福州的出租车资源是很匮乏的,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专门拿出100辆供公务员专用,不是对公共资源的侵蚀吗? 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市场行为都应该合理有度,而推行“公务的士”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一是与车改精神相悖,车改的目的就是为了取消特权、节约资源、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公务的士”专门为公务员提供服务,实际是一种变相的特权,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侵害公共资源。正如上文所说,福州的出租车资源匮乏,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市民提供更便利服务,而不是从有限的蛋糕中割下一块供公务员专享。三是容易滋生变向腐败。公务员是否会借“公务的士”以行公务之名谋个人私利之实,或者用公款支付私务的费用等,都很难进行监控,存在滋生腐败的风险。 对于企业实施的不合理行为,政府部门应该果断加以纠正,而不是放任企业随意施为,特别是关系到重大政策落实、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能满足于撇清自身,而要主动作为,全力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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