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录取通知书作废,招生岂是儿戏?
2016-09-02 15:31: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17岁的黑龙江高考生杨乐凡一个多月前,她在黑龙江省招生办官网上查到了自己被梦寐以求的鲁迅美术学院正式录取的信息。7月24日,她收到了该校寄来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两天后,一个自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田老师的人打来的电话,给杨乐凡和她的家人泼了一头冷水——这份录取通知书被“作废”了。对方称,由于杨乐凡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合格,不具备录取资格,“这份录取通知书无效”。(9月1日《中国青年报》) 高考考生有没有被高校录取,主要证明就是招生办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录取结果和高校邮寄的录取通知书。特别是高考录取通知书,这是一纸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文书。但是,考生到手的录取通知书,一个电话就通知“作废”了,这样的事情真可谓是闻所未闻,让严肃的高考录取工作沦为儿戏,严重损耗了高考录取工作以及高考制度的公信力。 考生可以被高校录取,也可以不被高校录取,尤其是高校一方认为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只是招生办单方面认为不符合录取条件。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到手的录取通知书究竟要不要宣布作废,需要更多的智慧,既要确保高考招生录取制度的公平、公正,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被高校录取,也要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让无辜考生为招生部门的失误而承担后果和买单,这对考生来说不公平。招生办绕过录取考生的高校,没有征求录取考生高校的意见,特别是在高校依然认可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效力的前提下,直接通知考生宣布到手录取通知书作废,这样的做法显然太过粗糙,缺少了一丝智慧。 退一步说,纵然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考生确实没有达到高校招生录取的要求和条件,只是由于招生工作的过失而误录取了,的确应该予以纠正,停止录取,宣布录取通知书作废,这本身无可厚非,不能说有错。但是,应当有人为犯下的这种错误和过失负责任,不能说是一个电话通知录取通知书作废,就可以当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到手的录取通知书作废,很显然与考生毫无责任,考生属于单纯的受害者身份,责任只会是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录取考生的高校和招生办中的一方或双方。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都应该为这件事负起责任。而且,如果没有人需要为到手录取通知书作废事件负责任,只会纵容和助长相关工作任务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可能会发生更多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被高校录取的事件。 总而言之,到手录取通知书可以作废,但必须有人负责任。当地纪检部门应当连同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彻底调查到手录取通知书作废事件,查清责任究竟出在谁的身上,是过失造成,还是工作失误导致,必须予以问责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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