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责任是紧紧相连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贴条儿”直接涉及许多普通居民的利益关系,如果城管人员自身素质不具备,很可能引发更频繁的冲突,对城管部门的形象来说,就会产生“减法效应”和“除法效应”,而不是“加法效应”和“乘法效应”。】 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今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该部主持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近日发布,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办法》提到,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相对于过去,城管执法的范围和权限有所扩大。舆论特别关注的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过去是没有的,而按照《办法》,交管部门的一部分权限被划归城管,城管也可以“贴条儿”了。 有关专家认为,《办法》中体现出坚持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合理体现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关系。对城市管理熟悉的人不难发现,这种改革方向不仅体现在《办法》中,而且在实践中早已经开始了探索。这些年来,不少地方都推进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推进从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的演变。一些城市以城管为基础,成立了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这种职能的转变,对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权力和责任是紧紧相连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作为,这种责任的承担,与能力作风是分不开的。就目前城管的能力作风来看,能够承担起扩权使命吗?这是不免让人担心的。 在公共舆论场上,只要提到城管,很多人都是“嘿嘿”,给出的答案是“你懂的”。应该承认,一些人对城管存在一定的“傲慢与偏见”,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妖魔化成分。其实,脱去那身制服,走进下班的人群中,城管人员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也有普通人的喜怒哀乐,面对着普通人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因此,对城管人员不应该另眼相看,也不必冷眼看待。而且,从当下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城市的整体运行和城市生活的保障,也离不开城管部门。很多人都讲,如果环卫部门停摆三天,城市不堪设想,其实城管也是如此,如果城市没有城管,城市生活恐怕也会是一团糟。 当群情所向时,其中有非理性的成分,也不排除有理性的因子。对城管的态度正是如此。不必讳言,现实中一些城管人员的素质不佳,由此直接影响到城管部门的形象,制约着城管功能的发挥。现在,如果讨论给城管扩权,包括以后可以“贴条儿”了,依现在一些城管人员的素质,较之很好履行职能还有不小的距离。“贴条儿”直接涉及许多普通居民的利益关系,如果城管人员自身素质不具备,很可能引发更频繁的冲突。如果一着不慎,对当前城管部门的形象来说,就会产生“减法效应”和“除法效应”,而不是“加法效应”和“乘法效应”。 在现行城市治理结构中,城管发挥出重要的职能,而从城市的发展方向来看,城管的职能还应当更加强化和有效,从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的演变,这个改革方向还会延续下去。城管部门惟有打铁自身先硬起来,才能让执法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如果像少数城管人员那样,既不守法,也不讲理,更不懂情,不能在法、理、情上交出合格的答卷,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城管工作的要求。 当务之急,还要科学界定城管执法范围,明确责权关系,提高各地城管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督促城管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同时建立相关监督处罚机制,将城管置于法律、舆论监督之内,防止城管逾越权力、以权谋私、侵害民众利益。 |
相关阅读:
- [ 08-23]为什么人们愿买城管队里律师的账
- [ 06-29]与城管的暴力冲突是城市无法承受之重
- [ 06-28]城管打人是违法,岂能内部处理
- [ 06-15]城管直播执法须防“选择性公开”
- [ 04-25]执法违法,应予更严厉的问责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