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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函不接待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题中之义

2016-08-11 17:46: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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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明确,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8月11日 新华网)

“无公函不接待”当辅以“无公示不入账”

“无公函不接待”是一记管理硬招,能够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形成低成本政府,这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事实上,“无公函不接待”的管理规定也并非今日才有。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对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可见,福建等地祭出深化落实的硬招,既是敢动真格,也是势在必行。

有人不无忧虑,称在现实语境下,“无公函不接待”说来容易做来难。这倒确实有其道理,理想状态下的“无公函不接待”,倘若碰上了上级领导或重要兄弟单位前来做客和走访,有些当事者就未必拉得下脸面索得公函才接待。这便说明,有硬招还得有亮招——所有的公务接待活动,最好还应辅以“无公示不入账”的釜底抽薪,将接待的支出与报销,牢牢置于阳光透明的监督之下。

“无公函不接待”突出的是一个“实”字。一是实事求是,谁吃的?为何来吃?吃了些什么?这些都不能语焉不详地留盲区、打埋伏;二是实报实销,接待标准不允许随意超出,接待经费更不容无度挥霍。换言之,如果有人敢打着公务接待的幌子,行公款吃喝联络感情、涵养人脉的算计,就必须把住报销入账的这道关口,让吃喝者自己埋单付费。而做到这一点的有效辅助,就是“无公函不接待”再加一条“无公示不入账”。

说到底,硬招配亮招的“无公函不接待”,最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自律自醒、以身作则。有时应该这么去想,领导干部在非公务情况下的慎行慎访,并不仅仅是减少给下属“出难题”“添麻烦”,其实也是防止有些人投机钻营、曲径通幽的清醒把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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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函不接待”要防虚设公务滥开公函

在“无公函不接待”的要求下,也可能存在虚设公务、滥开接待公函的情形。要防止这种变通做法,就要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学习、调研、检查和视察,对于相同目的的公务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以减少虚设公务、滥开接待公函的可能。对接待单位“无公函也接待”的违规行为,要出台相关惩处措施,对派出单位虚设公务、滥开接待公函的做法,也应出台配套的限制规定和违规处罚措施。(何勇海)

“最细”公务接待标准更需“最严”执行力度

多年来,为遏制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各地出台了不少文件和办法,有些规定甚至到了条分缕析的程度,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主要就是红线划出来了,对触碰红线后应该追加的处罚却没有一一到位,这也直接造成各地对公务接待浪费行为处理上的“雷声大,雨点小”,法不能责,法何以持?

所以,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最细”的标准,更需要“最严”的执行力度,这一切有赖于更完善的法制建设,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更严苛的处罚细则。只有这样,公务接待的“红线”才可能形成“高压线”,无论谁、因为什么原因触碰到了,都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余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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