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函不接待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题中之义
2016-08-11 17:46: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精彩短评 “无公函不接待”要防虚设公务滥开公函 在“无公函不接待”的要求下,也可能存在虚设公务、滥开接待公函的情形。要防止这种变通做法,就要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学习、调研、检查和视察,对于相同目的的公务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以减少虚设公务、滥开接待公函的可能。对接待单位“无公函也接待”的违规行为,要出台相关惩处措施,对派出单位虚设公务、滥开接待公函的做法,也应出台配套的限制规定和违规处罚措施。(何勇海) “最细”公务接待标准更需“最严”执行力度 多年来,为遏制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各地出台了不少文件和办法,有些规定甚至到了条分缕析的程度,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主要就是红线划出来了,对触碰红线后应该追加的处罚却没有一一到位,这也直接造成各地对公务接待浪费行为处理上的“雷声大,雨点小”,法不能责,法何以持? 所以,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最细”的标准,更需要“最严”的执行力度,这一切有赖于更完善的法制建设,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更严苛的处罚细则。只有这样,公务接待的“红线”才可能形成“高压线”,无论谁、因为什么原因触碰到了,都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余锦雄) |
相关阅读:
- [ 08-03]扶贫资金要盯住钱管住人
- [ 08-01]“一路行贿”无阻,司法尊严碎了一地
- [ 07-14]铲除“会议腐败”步入“不能腐”阶段
- [ 07-05]坚定不移依法惩治腐败
- [ 06-28]破解“共同体”式腐败,需引入外部监督
- [ 06-23]扎紧制度笼子严管“家属经商”
- [ 06-17]对扶贫“微腐败”也要零容忍
- [ 06-17]村干部微腐败需要重惩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