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东南锐评> 正文

“快处先赔”旅游声誉有望攀升

2016-08-09 10:58:34王军荣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今后,游客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只要索赔法律依据明确,即可“快处先赔”,超过7天还没赔付的,将由省级旅游理赔基金先行赔付给游客。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相关方案明确了上述内容。(8月8日台海网)

都说人在旅途漂,不时要挨刀,真摊上了,最重要的当然是如何维权和索赔。偏偏这时会遭遇“踢皮球”,即便有部门受理,往往也拖得很长,拿到赔偿更是以后的事。因此许多外地游客面对侵权能忍的就忍了,忍不住的才投诉,但多是不抱很大希望,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才会捅到网上去,等事情闹到全国人人皆知的地步,才会迎来维权的春天。

而福建“快处先赔”投诉则解决了游客维权难的问题,自然也能够真正实现“放心游福建”。

这规定至少有两个亮点:其一,明确了时间节点,接到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投诉人,启动处理程序,而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索赔法律依据明确的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这两个时间节点既符合办事所需要的时间,也符合投诉人所期待的承受时间。

其二,先行赔偿。这类事件很重要的同时有象征意义的一点就是拿到赔偿。相关部门通过“放心游福建”旅游理赔基金先行赔付,有专项资金,解决了这一问题。“快处先赔”的影响可以预见,只要落到实处,福建的旅游声誉必将节节攀升。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