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存哪儿,该由“显规则”说了算
2016-07-25 18:04:3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图片来源网络 公款存储“潜规则”宛如公权单位的毒瘤,不仅滋生了腐败,损害了政府形象,也造成了国家资金的浪费,损害了公众利益,必须依法剜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建立法律和制度的“明规则”,将公款存储“潜规则”暴晒于阳光底下,才能防止腐败,维护政府的廉洁形象。 首先应依法防止公款私存。《储蓄管理条例》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都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上述法规还明确了对公款私存的处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还对公款私存建立了“双处罚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3条对于公款私存行为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其次应建立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公开招标制度。此举有利于防止公款存储的暗箱操作,遏制个别单位领导用私权包揽公款存储,独吞银行返回利益。公开招标,阳光操作,“潜规则”必将无处藏身。应当将银行通过回扣、解决子女工作、请吃送礼等非法揽储行为置于法纪和党纪约束之下。 再次应强化规矩的执行落实。任何制度或法律如果只是“纸上旅行”“口头旅行”,就是一纸空文。所以,要真正发挥清规则的作用,还得依靠将监管落到实处。监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单位银行账号的督查和清理,加强对公款存储公开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管,并开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规违法案件。[详细] 更多观点 亮剑公款存储“潜规则”需严格细化明规则 众所周知,“潜规则”的盛行与受追捧,其一方面是“潜规则”之下必定有私利;二是“潜规则”的存在是因为明规则的缺失或者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基于此,龙岩市一方面坚决集体整治,一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设严格与明确的法律要求、细化相关公款资金管理规定与标准。这是一种打防结合的治理办法,其值得我们给予肯定。同时,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与效仿:拿出坚定的整治决心来,不仅要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更要建设相关严格、严密、明确、细化的“明规则”,打防结合。也唯有如此,才能让公款存储的“潜规则”无处藏身!(刘鹏) 遏制“潜规则”重在显规则严问责 龙岩市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制度规范公款存储行为,从源头上破除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暗道”,无疑值得点赞。不过,有了这些“显规则”,还需严执行、强监督、重问责。各级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把好监督关,开展专项举报活动,接受群众反映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发现问题,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外,同时追究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金融市场。(张忠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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