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正式颁布,其中明确了学术不端案件的举报受理机制。具体来说,高校应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对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以及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应当主动调查处理。 近年来,学术不端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以硕士研究生论文为例,由于把关不严,大面积抄袭时有耳闻,全篇复制也不稀奇,甚至同一篇论文被反复抄袭。必要的学术参考、引用并不为过,但如果抱有“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理,课业成果不能谨守学术规范,不仅令人汗颜,也有悖学术伦理。 此次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规定,提升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是从执行层面来看,高校是否会对学术不端行为一查到底、严肃追责,还有待观察。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很有几分自揭家丑的意味,尤其当有些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高校教师甚至是名师时,在纠错、倒查过程中,高校是否敢于动刀,还需拭目以待。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要靠权威论证,得出结论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线索并没有那么困难。一些抄袭、雷同的东西,哪怕是外行人也能间或看出其中的端倪。或许,在《办法》出台之后,各大高校收到的学术不端举报线索,以及媒体对学术不端的报道,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各大高校要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勇气,严格按照要求,不放过各类学术不端线索,不姑息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明确了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对没有履行主体责任的高校也要拿出问责举措。问题在于,长期以来一些高校深陷行政化泥潭,与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学术不端行为会损害高校的利益,高校利益受损又会影响到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当地政府,在这样一种利益关系下,要真正彻查一起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事件,阻力可想而知。要打破这样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学术的纯洁,从根本上需要不断推进依法治校和去行政化。如果高校内部能够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必然不容学术不端行为。 (摘编自7月24日《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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