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广告管理要应时而动,顺势而为
2016-07-21 16:41:55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
有人认为,快递广告可能损害消费者情感,涉嫌侵权,应该予以禁止,但是广告法并没有有关此类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快递广告并不违法。 从市场发展规律来看,快递广告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15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全年完成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增速是同期GDP增速的7倍。快递业的迅猛发展,为商业广告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广告联姻快递所能获得的巨大利润似乎可以预期。 笔者以为,若采取强制禁止实有不妥,相反,顺势而为,引导、推动和规范快递广告健康发展,才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应然之举。 事实上,快递广告被质疑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合法性。快递公司没有取得广告业务资质,其发布广告或属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情感性。快递广告不是消费者预定的服务内容,是一种“温柔的强制”行为。 规范快递广告要对症下药。首先,从法律层面解决快递广告当前面临的困境。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快递公司的广告资质、广告内容的查验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以破解“侵权困境”。同时,快递公司应建立广告分类管理机制,出台快递广告行业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身份、职业、性别、年龄、学历等特点,确立广告投递的消受对象,防止漫无目的地“广告轰炸”;此外,也应对广告图幅、位置进行标准化处置,广告图像尽量美观、有创意,务求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的反感度。 快递广告是适应市场规律的产物,只可引导和规范,不能因为初始阶段出现一些问题就简单封杀。将快递广告尽快引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才是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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