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元工资置劳动者权益于何地
2016-07-20 09:17: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转眼又到了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原来,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结果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只有160.25元。(7月19日《新文化报》) 虽是试用期合同,但合同却也明确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基础工资也就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然而,这家公司却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基础工资进行绩效考核,当绩效考核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时,那么,一个月160元的工资似乎注定难以避免。 劳动者的工资虽说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办事,但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就明确了最低工资的法律条例。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也就是决定了,企业在制定工资标准时,要遵循这一底线。现今,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这家企业却只发了160元,从这里可以看到,所谓的绩效考核,不过是该企业剥削员工的冠冕堂皇的说辞而已。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关键在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换句话说,无视这一标准,那就是就劳动者权益的践踏。一个月160元的工资看似是极端个例,在现实中,却又是多么的普遍,入职缴纳押金、辞职缴纳违约金、工作几个月却没有一分钱的例子比比皆是。媒体更是报道过,一些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大量使用新员工,几个月内将其辞退而不给付工资。 160元的工资折射出的是劳资双方不平等的关系是多么的严重,劳动者面临强势的企业的剥削的时候,除了息事宁人外,几乎难以化解问题。一者,劳动者要想维权,必须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就算获胜,对自身来说经济上也于事无补;二者,面对这样的纠纷的时候,工会组织等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构却一直缺席,与之相对的是,在欧美有着大量的公益组织和工会组织,主动地寻求为劳动者出头。 160元工资抖落了劳动者权益的一地鸡毛,其不仅是一个工资问题,更是一个综合的权益问题。媒体报道,16日,重庆一装修公司的员工爆料,因为没有完成业绩,单位的员工被“奖励”苦瓜生吃,吃不下去吐了就再罚一根。对此,公司负责人解释:最近员工工作业绩差,想通过吃苦瓜来激励员工,苦瓜没人想吃,要想不吃苦,就得更加努力工作。一月160元的工资和员工被罚吃苦瓜,都折射出了劳动市场仍然由资本牢牢地控制着。换句话说,那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根本没有被激活,仍然停留在纸面文章上。 面对这160元工资折射出的劳动者权益的薄弱,相关部门真是很有必要,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突破口,对劳动市场进行一番清查和调研,进而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为劳动者的权益兜底。出现160元工资的奇闻,我想当事人无需脸红,但涉事企业和当地的劳保部门却真够丢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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