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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有奖举报”成了“无偿线人”

2016-07-08 16:37:30司马童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今年1月,福建龙岩市民陈先生在一展销会上买了价值万元的进口商品,因这些商品都没有贴中文标签,在陈先生举报后,龙岩市食药监局查实并处罚了该商家。事后,陈先生认为自己的举报按规定应得奖励,但官方却以其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作出拒绝。最终,陈先生将龙岩市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已受理此案。(7月8日《海峡都市报》)

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激励人们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精准可靠的线索,从而达到缩短破案时间,并对预防某些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这是公共安全管理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的积极意义之所在。龙岩市民陈先生举报后,因索奖被拒而告状维权,不管其判决结果如何,我以为要警醒一点:不能让“有奖举报”成了“无偿线人”。

据媒体披露,上述事件中,尽管根据陈先生的举报,商家由于急于销售,未贴中文标签就出售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而受到案值98万多元的处罚;但鉴于今年5月龙岩最新出台的《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并未对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举报作奖励规定,也即商家若只违反《食品安全法》,而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就不予奖励。官方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拗口”而又“合规”,但这样的回应,显然不利于“有奖举报”的取信于民。

销售进口商品不贴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查证属实却称“商品安全”不在举报奖励范围。无论官方的解释怎么有理,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举报者而言,却难免有“被忽悠”的不快和不服之感了。再说,龙岩市的相关奖励《办法》中,同样还言之凿凿地规定: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可以给予奖励。那么,索取举报奖励的市民当然也能提出质疑,官方所称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当中,其实也并未明确举报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属于奖励范围。

落实举报“有奖”,不能层层“设卡”。法律专家也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四条关于奖励条件有规定:举报者有明确举报对象、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因此,从该项制度的顶层设计而言,陈先生的行为应该可视作符合奖励条件。但显然,若按龙岩本地的《办法》,除非陈先生能举证无中文标签影响到了红酒、奶粉的安全,否则便很难得到举报奖励了。

显然,这起事件的最终答案,还得由受理法院来揭开。不过,我们仍然要清醒认识到一点,切莫让“有奖举报”制度公信力,被有意无意地消融于“无偿线人”的利己思维中。这就是,循着有些奖励规则的不透明或不严密,任意把群众举报的有效功劳,悄悄转化为自身监管的“大有作为”,然后列入总结汇报的“增光添彩”之事。从某种角度来看,会否触使公众产生类似的联想和疑虑,都要高度警觉与警醒。

别让“有奖举报”成了“无偿线人”。一靠规则制定的清晰明确,二靠制度实施的监督有力。不然的话,“有奖举报”也会成为一把双刃剑,于潜移默化中“割”去了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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