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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十大谣言”警示了什么

2016-07-07 07:18:04济北南来源:北京青年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长期饮用纯净水会变成酸性体质、领证时要交二胎保证金、交通新规限制副驾驶年龄、猪肉长钩虫、吃樱桃感染禽流感……2016年上半年,这些消息在QQ、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不断流传。很快,这些都被权威专家或机构证实为谣言。

2016年上半年已经过去。上半年的互联网世界,留下了许多正能量的东西,也产生了许多流传甚广、信者众多的谣言。媒体整理出今年上半年的十大谣言并进行了澄清,让许多当初的信者和传播者恍然大悟,是激浊扬清、明辨是非之举。

以上谣言,在我的朋友圈里,也并非没有出现过。并且,我的朋友圈里不止出现了一两个,而是多个。哪怕是现在几天,朋友圈里仍然有“孩子喝某某饮料容易导致白血病”的消息,而且还是以某某机构的文件通知的形式在朋友圈里流传,最后还有一些道德绑架的“套路用语”,写上了“是家长必转”、“有爱心的必转”之类的词。

谣言之所以能够流传甚广,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这是一个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手握一家或大或小的媒体,人人都可以是消息的发布者,人人都可以生产和制造新闻,消息是否真实则很难保证;二是,许多谣言,往往打着“为你好”、“为你的孩子好”的招牌,许多网友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三是,互联网和自媒体时代里,一些规则还没有建立健全,已有的也没有深入人心。

具体到每一条谣言,有的可能源于无知,有的可能源于有目的性的炒作,有的可能源于对一些商品的排挤与竞争……但是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作为传播者,都应该明白这样一条基本规则:互联网世界中并非是完全自由,如果传播谣言,如果对一些产品、单位构成了利益侵害,那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明确了“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转发超500次可判刑”的内容。之后,我们看到了肯德基起诉多个微信公众号捏造“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之类的诽谤谣言。

当下,我国网民总数早已超过6亿。在人人都是媒体人的语境里,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明白,当我们拿起智能手机使用社交网络传递信息、传达理念、发表评论时,就必须要遵守一些规则。具体来说,广大网友需要努力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有起码的明辨是非的思维和意识,切不可以讹传讹、以谣传谣;二是不要绑架他人,对于所有“是什么人就必须转”之类的营销套路,一眼就要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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