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导师学生应成“学术共同体”

2016-05-31 07:05:43 李洪兴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华东理工大学硕士。风华正茂的学子逝去,令人惋惜。

这起安全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发企业的股东正是这名硕士的导师,因而引发另一波舆情。除了企业的事故责任,导师与学生之死究竟有什么联系?高校教师在校外开办企业合不合规?这样的舆情让人思考:高校产学研相结合,乃是现实趋势,却常常饱受质疑,该如何走出灰色地带?

老师变“老板”、学生成“学徒”,是一些高校的学生私下抱怨的高频话题。早在几年前,北京某大学研究生就因抵制“科研苦力”发出退学声明,而关于“导师岂能成‘老板’”与“研究生为导师‘打工’很正当”的争论,也不止一次。

不可否认,学生参与导师课题、项目,在文献、实验、论文等方面,做些专业范围内的辅助性工作,是教学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学习与研究也并非只能谨守在课堂与实验室,不能参与企业的研发。不过,这不应该成为让学生“低价”甚至免费给导师打工的借口。相应的,导师考查应注重学生的科研能力而不是工作量,否则,学生只会在“干活”中逐渐丢掉科研兴趣和创新意识。

一种健康的科研关系应该是:学生“和”老师攻坚科研,而不是学生“为”老师工作,更不是学生“去”老师企业工作。有学者曾说,“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呢?是鼓励科学家创办企业”。作为科研工作者的高校老师,术业在科学研究,把学生培养成独立自主的专业人才是基本责任,而不是相反,错误地把才华用在企业经营上,还以学生为“劳力”。

大学的存在,让学生与导师相遇,一起在学术领域进行充满想象力的探索。一个师生平等对话、守护学术自由、传递科研星火的学术共同体,才是我们的共同期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