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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无奈“放气”背后折射法不责众错觉

2016-05-11 17:59:19 孙维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两位保安在放电动车车胎气

“此处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违者放气”——这是群众路附近世茂洲际酒店消防通道上一块由物业处放置的告示牌,其中“违者放气”的警告并非吓吓人而已。昨日上午8时35分许,市民林先生路过此处时,就用手机拍下了保安放电动车车胎气的一幕。那么,这样的惩罚手段是否合理?(5月11日《福州晚报》)

律师指出,放电动车车胎气,保安无权这么做。从法律层面而言,保安确实无权这样做。然而,这件事的关注点并不在保安有没有权放气?而在“违者放气”的警告为何无效?《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依据法律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而非无关紧要的小事。对于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远远不是“放气”这样简单。由此而言,对停放消防通道的车辆,受到的处罚不是“放气”,而是更为严厉的处罚。

众所周知,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当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成了“生命通道”。消防通道畅通,消防人员就能迅速实施营救,被困人员就能快速逃生。反之,消防通道被堵,消防救援受阻,被困人员逃生之路也就成了“死亡之路”。这样惨痛的教训,现实中我们已经耳闻目睹太多。其中,具体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基本都与平时监管、处罚不到位密切相关。如果车辆停放消防通道被严厉处罚,“违者放气”的警告牌还会无效吗?

事实上,很多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实例证已经说明,单纯地靠道德约束或者谴责是无效的,所以,必须依法问责,严厉惩处,决不能不了了之,否则就会给违法者造成“法不责众”的错觉,不仅会消解法律的权威,更会无形中助长违法现象。保安“放气”背后,折射的正是这种“法不责众”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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