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网络侵权,不该只有维权者的呐喊
2016-04-25 09:29: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业务的普及,关于网络侵权维权案件的报道逐年增多,一方面是由于侵权者们借助网络获取利益的行为正在形成趋势,另一方面被侵权者们法律意识提升,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一些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维权者们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但对于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案件,如果只有在维权者权益声张后才能得到处理,很明显这是远远不够的,制止网络侵权还需进一步健全法律层面,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才行。 相比于传统形式的侵权,网络侵权是时代性的新型侵权方式,不一样的侵权方式,造成的是一样的侵权结果。也正是因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侵权者的行为对被侵权者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同样造成了伤害,所以必须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并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在我国法制建设建成日益完善的今天,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选择,所以针对个人权益的侵害案件也呈现了下降趋势,从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的类型上,可以得到同样的答案,因此加强对网络侵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突出和必要。 知识产权是社会实践中创造的结果,虽然只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但是对社会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贡献巨大的,2014年我国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共受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23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92.8万件,同比增长12.5%,申请量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庞大的数字背后需要强大的保护措施做保障,因为只有更好的保护产权人利益,稳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激发出更多的创造热情,这样知识产权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 网络侵权涉及人身权、著作权、财产权等诸多领域,虽然我国近些年来也相应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笔者认为,掺杂在其他的法律法规内的网络侵权规定,很难被公众的熟知,对于网络侵权这种计算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违法行为,应该建立独立的法律法规,并向社会公布,向民众普及。这样不仅被侵权者在权益受到损失时,知道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侵权者也是一种告诫和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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