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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抄20遍标语”未跳出电动车“管治”窠臼

2016-04-19 17:12:15 茅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五一路古田路口严查非机动车闯机动车道,半个小时查处5人,其中1人被罚抄20遍标语。(4月19日《福州晚报》)

交警这种貌似温和的处罚背后,其实仍是对电动车进行“管治”的老旧思维下的特殊行为。考察时下不少地方的电动车管理方法,多是强力管制,不外乎罚款、禁行等等简单甚至粗暴的方式。而且,更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在道路交通的末端上的管治作为,并不能解决电动车超标、路权逼仄等源头性问题,因此也往往陷入“久治难绝”的管治窘境。

先说“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来自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至今有17个年头。以这个标准去对照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二轮、三轮电动车,可以说没有几辆合格的。这个老旧标准,是如今各处禁限电动车的关键依据。现实状况是,这部老标准已经严重不适应我国电动车产业的发展。

再说“路权”。一方面,生产上,地方和质检部门给予绿灯。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整个低速电动车生产,没有行业标准,生产上各自为政,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促进电动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路权上,不明确或没有路权,交警依法查处自有其理。比如,三轮电动车若走自行车道,存在体型大、占路宽的问题,与自行车混行,客观上存在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而低速四轮电动车更没有路权。而电动车市场却是,满足了相当一部分城市低收入人群和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市场的出行需要,这一点不能忽略,也不应忽略。

如此看来,如果仍然没有整体顶层设计的出台,没有对国标、路权问题的尽快修订和明确,交警部门末端发力、管治电动车的现象就难以在根本上消弭,不仅不利于电动车行业的整体发展,也不利于民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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