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动车,应尽力降低痛感
2016-04-05 15:13:14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厦门拟于明年2月1日起实行新规,在厦门岛内即思明区和湖里区,禁行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快递行业允许使用有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过渡。(4月2日《海峡导报》) 电动车的泛滥,尤其是某些不遵守交通秩序的电动车的搅和,让交通秩序和市民便利之间多少呈现出鱼和熊掌的难堪。政府这次下定决心在岛内对电动车说“不”,当然不是毫无原因。不过,理解归理解,要想获得一边倒的赞同声显然极不容易,毕竟,有些问题还需要政府认真对待并给出明确的答案。 关上一扇门就要打开一扇窗,在禁行电动车的同时,要拿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发展公交和公共自行车,弥补禁电动车留下的空白,让市民的出行便利不至于受到过多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相信政府已经想到,也会尽力着手去做。 另外,如果禁电动车真的变成现实,市民手中的电动车该如何处置?毫无疑问,电动车是市民,尤其是某些低收入群体的重要交通工具,如果价值不菲的电动车因为被禁止上路而变成了一堆废铁,显然会给他们造成不小的损失。尤其是在大规模禁电动车的背景下,电动车势必会变成烫手的山芋,就算是想出售都困难,更别说卖一个好价钱降低损失了。 我们希望市民能拿出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但更重要的是,政府也要体现出基本的人文关怀,别让市民承受过多的痛感。那么,政府是不是可以慷慨一把,尝试建立电动车回收制度,对市民手中的电动车估价之后进行平价回收?诚然,这样会付出不小的经济成本和人力物力,但对于为电动车的去向而发愁的市民而言,不啻于天籁之音,可以把禁电动车带给市民的痛感降到最低。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