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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标语”不能只求效果不顾节操

2016-03-17 15:34:00杨兰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天桥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翻栏杆”、“还跳栏杆,这嘎嗒都撞死多少人了”……近日,长春市区快速路沿途多处天桥及栏杆上,出现“恐怖”条幅,劝行人珍爱生命,不要横穿马路。(3月16日中新网)

近日,长春市区打出的这两条颇具个性的交通标语,可谓是赚足了公众眼球。对于横幅中的过激内容,市民有赞有弹。赞的是,“恐怖标语”在维护交通秩序、规劝行人文明出行方面,确实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宣传效果。弹的是,“恐怖标语”本身的用语和内容也的确显得太过出格,有碍观瞻也不够雅观。由此,这就涉及到一个“宣传效果”与“标语节操”,二者之间究竟孰轻孰重的讨论。

必须承认,“恐怖标语”凭借其惊悚性让人望而生畏,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宣传效果,但撇开效果不谈,仅从给人的直观感受而言,“恐怖标语”显然是不为社会公序良俗所允许的。客观而言,宣传标语追求独特新颖并没有什么过错,但不能只求效果而不顾节操。在笔者看来,效果与节操之于标语而言,二者同等重要,不能有所偏废。毕竟,交通标语反映的不只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展现了地方形象、民族素养。宣传标语如果老想着特立独行而刻意地标新立异,盲目追求效果而罔顾节操,最终只会得不偿失,徒增公众茶余饭后的笑料而已,更有甚者,还会剑走偏锋污染社会风气,横生文明社会的不和谐因子,这些隐形的“次生伤害”足以让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反思与警醒。

所以说,“恐怖标语”是文明社会的毒瘤,宣传标语不能只求效果而不顾节操,不能光在“狠”字上做文章打转转。宣传标语不仅要讲章法,更要讲节操、讲文明,还请有关部门在制作标语之前严把审核关,毕竟正己才能化人,律己方可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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