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警察对案件终身负责理所当然

2016-03-03 07:50:51 吴龙贵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日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然而遗憾的是,警察办错案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有过错行为,却长期游离于这个常识之外,这是导致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新规的出台,从制度层面确立了执法过错追责制度,并且把追责范围扩大至“终身”,从而倒逼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这无疑是司法制度上的一大进步。

每一起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地隐藏着具体办案人员的过错行为。警察办案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他们要恪守依法办案的职责伦理,另一方面在破案率、办案时限的压力下,他们又普遍存在着“尽快破案”的焦虑感和紧迫感,因而犯错的几率相对要高于其他领域。但这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过错追责更有其必要性。这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更是在强调一个常识:在过错面前,没有人可以享有豁免权。

需要指出的是,“过错追责”并不会自动发挥作用,必须辅以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正是这一点,不免让人忧虑。对于责任追究机构,新规中提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还是自己查自己。

自查自纠可以降低“过错追责”的制度运行成本,但在效果上却让人无法乐观。需要厘清的是,执法过错虽然很多时候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但执法本身却从来不是孤立的。一个具体办案人员犯错,并最终导致了冤假错案,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实际上都意味着整个执法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譬如程序漏洞、监管不力,因而两者有着紧密的利益关联。以自查自纠,就是让执法部门自我问责,类似于让一把刀把去削自己的柄,如果没有强力的外部推动,很难实现。

在目前的评价机制和舆论环境下,“过错追责”与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政绩有种正相关的关系,这同样是一种巨大的阻力。因此,“过错追责”不能止于自查自纠,而应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以保障其独立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