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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教育不只是幼儿园的责任

2016-03-02 15:37:48 盛人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昨日起施行。教育部3月1日公布了《规程》的内容,增加了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一旦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相关统计数字显示,当前我国大概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有些家暴行为甚至演化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在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下,长期以来很多人都认为打老婆、小孩子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家丑不可外扬,让无数的家暴隐于房门之内。如今,反家暴法终于落地实施,有助于纠正社会风气,改变民众观念,推动反家暴行动的顺利实行。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即便法律对家暴行为作出清晰规定,却依然面临施行中的重重掣肘。反家暴法的落地,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不能止于立法完善,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真正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而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了反家庭暴力教育,则是从学校教育出发,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对促进反家暴法的落实,无疑是一大利好。

学校在反家暴方面责任重大,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要知道,儿童在学校的时间,比在家的时间还长,所以学校若养成对于家暴的敏感,很容易发现家暴的苗头。在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虐童案中,学校之前就发现了男童遭受家暴,并曾约谈家长,遗憾的是,家长并未来校,由此铸成大错。所以,以制定规程的形式强化学校对学生的防家暴教育,令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明确学校在反家暴方面的责任,推动学校通过人性的管理,催生孩子们对学校“大家庭”的归宿感,鼓励学生跟老师说心里话,以寻求帮助,真正对孩子“负责到家”。

不过,反家暴教育不只是幼儿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是法治进程的第一步,下一步,还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真正让孩子有能力与家暴绝缘。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大反家暴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将立法赋予的权利、司法严惩家暴犯罪的制度安排广泛传播,鼓励家暴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摆脱传统世俗观念,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立法者应考虑如何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其三,政府部门还要为反家暴法落实提供充分的人力和经费支持。比如,可以建立由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法律人士共同参与的防家暴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专业心理辅导人士,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在社区组织“护童爱童”的防家暴志愿者队伍,对有暴力倾向的家庭及时“预警”,并适时干预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建立儿童庇护所,用于临时收留受家暴的孩童;等等。

最后,除了法治层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借助德治的教育感化作用,对于极具私密性的家庭关系,法律的干预只能是原则性和框架式的兜底,要驱散家庭暴力阴霾仍有待反家暴体制和机制的层级化、精细化构建,尤其要注重德治和心治的作用,因为在影响和规范人的言行方面,人内心的道德戒律和道德信条往往是比法律更为深刻更为持久的力量。要驱散家庭暴力的恶魔,首先还要驱散家暴家事化的心魔,真正让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观念深入人心,才能让反家暴各项机制运行具备坚实的思想基础。总之,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来筑就儿童保护的屏障,才能让孩子们免于家暴的恐惧,幸福地成长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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