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暴力”入法并非纵容道德滑坡
2016-03-02 10:52:45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3月1日 中国新闻网)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纳入其中,很多人或许有这样的猜想。即这岂不是鼓励同居行为吗?这岂不是在纵容道德滑坡现象出现吗?其实不然。笔者以为,从家庭暴力的范畴上看,家庭生活成员之间固然在列,而凡是有着同居关系的人更应该在列,如此也就能够从更为广阔的范围上杜绝亲密关系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这显然是与道德滑坡没有任何关系的。 同居关系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情侣之间尚未缔结法律关系,比如年轻人在恋爱阶段往往会同居在一起,这种同居关系就与道德滑坡没有任何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姻存续关系内,又与婚姻之外的人同居,这便是我们经常说的“出轨”。由此可以看到,如果暴力发生在尚未缔结关系的情侣之间,以往就会呈现被遗忘状态。因为没有法律保障情侣之间的关系,而这次《反家暴法》的出现就能够填补这个空白,减少和杜绝情侣之间的互相伤害。同样,在“出轨”这条线上,如果出现暴力,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而《反家暴法》的出现再次带来了新契机。 不难发现,之所以将“同居暴力”入法,根本的原因在于从保障人权的角度上,凡是暴力行为都应该禁止,尤其是发生在亲密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而从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上看,暴力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而无论这种暴力发生在何时何地何处。《反家暴法》的出台,不仅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文明关系,更是将那些即将步入家庭,或者家庭之外的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同居关系纳入其中,这种从宽泛角度入手的立法精神就值得鼓励。当然,更为关键的仍在于落实,即受到暴力的侵害者能够主动寻找帮助,才能够让施暴者无处遁形。 道德滑坡现象里,婚姻的出轨只是一种现象罢了。而人们之所以选择出轨,也往往有着“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现实问题。既然如此,《反家暴法》将“同居关系”纳入其中,绝对不是鼓励人们出轨和同居,而只是将已经出现的实际情况进行规范,杜绝暴力伤害人本身。所以,我们千万不要用道德有色眼镜去看待《反家暴法》,而应该从更为宽广的视角上分析。看到其中的进步和道德用意。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