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需要妥善解决的主要问题 1.需要正确理解脱贫攻坚的目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要防止只重“脱贫”忽视“解困”的做法。为了脱贫,一些地方采取打歼灭战的做法,集中各种资源投入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还有一些地方,自恃财力雄厚,采取“以钱养贫”的做法,将贫困家庭纳入各种保障中。这些做法在短期内确实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旦扶贫项目终止、扶贫政策用尽、扶贫人员撤离,这些家庭将又会很快返贫。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是最低目标,“解困”才是最终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不应止于“脱贫”,而要树立更高目标-“解困”,做到“扶得起,站得住”。要让贫困者“解困”,不仅要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培育有特色的产业,更要加强贫困家庭的人力资源开发,消除贫困文化,激发其脱贫的主动性。 2.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立了 “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党委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领导作用,确立了政府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主导地位。但是党政主导农村扶贫开发,并不表示政府要唱“独角戏”。精准扶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残疾人的家庭经济、人力资源等要素,更要综合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制定个性化的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方案。上述工作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服务,而且效率更高,因此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国内外社会组织参与参与扶贫活动。 3.要合理运用“开发”和“保障”两种手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是当前农村反贫困的两个重要手段,扶贫开发的重点在“开发”,即发展贫困地区的生产力,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因而是一种经济手段。社会保障的重点在“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缓解贫困,并预防贫困的发生,因而是一种社会政策。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两者的边界被打破,“开发”与“保障”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包括:如何平衡“开发”与“保障”两种手段,从而既能防止福利依赖,又能有效保障困难群全的基本生活?哪些人员区分“开发对象”和“保障对象”?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如何分工?低保对象数据库与建档立卡数据库如何对接?等等。 4.合理定位“扶者”角色。在扶贫过程中,外来的“扶者”常将自己定位为三种角色,即“领导者”、“父爱主义者”或“他者”。“领导者”的扶贫方式要求“被扶者”遵守或服从“扶者”制定的扶贫计划,一切按既定的方案行事;“父爱主义者”的扶贫方式则包办了“被扶者”的一切事务,对“被扶者”的要求尽量满足;“他者”的扶贫方式则以居高临下或“局外人”的方式看待“被扶者”,不愿深入了解贫困者的所想所需,不愿倾听“被扶者”的声音。上述三种定位,均没有处理好“扶者”与“被扶者”的关系,没有将“被扶者”看成是合作伙伴关系,没有激发“被扶者”的主动性,故易遭到“被扶者”的消极应对甚至抵触,一些“被扶者”成为“看客”,还有一些“被扶者”在遭遇挫折后退回原来的生活方式,“扶者”也因此产生严重的挫败感。可以说,合理定位“扶者”的角色,关系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成败。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组织编写、郑功成主编、人民出版社2016年2月出版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6》之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发展报告,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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