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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医疗垃圾"去何处",先搞清"从哪来"

2016-01-27 17:28:21余锦雄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和莆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莆田仙游县郊尾镇,发现多家废塑料处置场里,混有数量不等的医院医疗废物,包括注射器、透析用具、输液管等。最多的一家,重量超过1800斤。(1月27日《海峡都市报》)

在追问医疗垃圾“到何处去”之前,我们得先追问,医疗垃圾“从何处来”?因为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医疗垃圾必须集中处置,并且从收集、运输、贮存到处置等环节,要实施层层责任的“四联单制”,以堵上个人或单位“私授”医疗垃圾的违法行为。

应该说,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医院早就对上述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医院所以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没有管理好医疗垃圾,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利益最大化原则作祟,因为处理这些医疗垃圾要专门的焚烧处理机器,运作和维护这样的机器费用不菲,所以一些医院通常会将医疗垃圾不经处理后直接丢弃掉。第二,一些医院所以将医疗垃圾“私授”给社会上的作坊,不是真的指望这些医疗垃圾能够为医院实现创收,而是处理掉这些医疗垃圾后,能保证医院环境的清洁,同时也能减轻医院的责任。

可见,要杜绝医疗垃圾“反哺”社会,必须从医院这个源头上加以治理。因为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医院是医疗垃圾外流的源头。医院对本单位医疗垃圾管理不当,已不是一般的管理缺失,而是一种和法律背道而驰的行为,甚至可能酿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所以,找出这些违法的医院是第一步,比如说这次流向社会的医疗垃圾中印有某医院的标签,执法部门可以“按图索骥”,严肃查处相关医院及责任人。

同时,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环保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机构和环保部门对医疗垃圾负有直接监管责任,须对医疗垃圾定期交叉抽检。本该集中处理的医疗垃圾却在他们的“无心监督”下流向社会,有关监督部门的确有“懒政”之失。

当然,相关部门可以就处理医疗垃圾中的一些难点征求相关医院的建议,从而采取对应的策略,比如说以补贴的方式支持医院建立独立处理医疗垃圾的机构,或者以政府的名义,根据医院密度分地域配置专门一些集中处理医疗垃圾的机构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医疗垃圾处理体系,不让有害的医疗垃圾“反哺”社会,危害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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