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新闻评点> 正文

戴罪旅游不能止于收监

2016-01-26 11:05:06范军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21日,河南省检察院透露,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发现,一官员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是一天都没有服刑,其间还去三亚等地旅游,影响恶劣,该官员如今被依法收监。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服过一天刑,其间还到三亚等地旅游。威严的法律竟遭如此践踏,可谓令人震惊,这不由得人们揣测,官员获刑后还能如此潇洒,是社会关系硬,还是“提钱出狱”?是个别现象还是枉法成风?显然,虽然检察院已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但此事绝不能止于收监了事。

据报道,获刑官员之所以能逍遥法外,钻的正是监外执行的空子。监外执行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可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这一执法手段,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如今却成了某些人做文章的地方。因此,对于戴罪旅游的现象,有关部门还应查一查,是谁在为犯罪分子伪造资料?监外执行的决定又是谁审批签字的?唯有依法查处那些违纪违法人员,才能真正平息舆论的质疑,重塑法律权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众对“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现象关注有加,彰显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针对已出现的问题,有关方面还有必要举一反三,堵住漏洞,加强对监外执行的审批权的管理,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福建日报)

——湖南·范军 唐志顺/图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