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管员被授“贴条权”的做法,昆明交警给出的解释是,协管员贴违章停车告知单并不是罚单,也不是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记录,其性质和公民举报违法的性质是一样的。笔者认为,协管员被授“贴条权”未尝不可,不仅有利于缓解交通乱象,也可以补充警力,是现实矛盾下的必然选择。 虽然协管员不具备执法权,只承担辅助执法,但是这些协管员作为普通公民,却拥有监督权和举报权,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将相关证据提交交警核实处理,这样的行为不仅缓解了交警工作压力,也可以倒逼交通秩序好转。况且,协管员仅仅是对违停进行拍照,并没有进行处罚,所贴的单子也只是告知单,告知车主及时去交警部门核实和接受处理,并非带有处罚性质的处罚单;再者,协管员拍摄的证据资料,也会经过警方核实,经交警部门专业法制人员核实后确定违法行为的,才会依法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车辆是否违停,如何处罚,协管员没有参与权,也没有决定权,而是完全由交警依法处罚。如此严格的处罚程序,如此规范的操作,公众对此大可放心。 在整治违停等交通违规行为时,不必拘泥于程序,更应该注重现实效果,只要有利于交通畅通、公众通行,赋予协管员“贴条权”有何不可?(福建日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