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章丘市去年10月发生的罐车违法偷排危化品废液致4人中毒身亡一事,环保部近日已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同时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将于近期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追究涉事企业的民事责任。(央视2016年1月17日《朝闻天下》) 据央视1月17日《新闻直播间》报道,山东章丘普集镇上皋村村民陈继新(已中毒死亡)和邻居一起租了一个废弃煤井,从山东省内一些企业搜集危险化学品废液排放赚钱。去年10月20日,他们往废井里倾倒了一车废酸,21日,当他们向废井里倾倒一车废碱时,酸和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现场操作的4名人员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说陈继新和合伙人没有化学知识是导致他们丢掉性命的直接原因,那涉事环保企业不把《环保法》当回事,不按规定和要求处理危化品废液是导致这起事件的间接原因。在这起事件中,陈继新和合伙人违反《环保法》,只顾赚取黑心钱,不把当地村民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眼里,最终害了村民也害了自己。虽然他已经中毒身亡,但其主体责任是无法推脱的。相关企业不按照《环保法》的要求处置危化品废液,把危化品废液卖给没有任何处置资质的个体户,属于间接破坏生态环境,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当然,山东章丘作为全国环保先进城市,发生了这样恶劣的环保案件,当地环保部门在监管上是存在疏漏的,少数环保干部是不作为的,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前些年,全国各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不仅改变了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不再以“GDP”论英雄,还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从源头上遏制住污染企业。同时,还建立了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给各级领导干部带上了“紧箍咒”,倒逼他们在发展地方经济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人大也修订通过了“史上最严”《环保法》,用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历史的谴责。环境保护也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人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打好攻坚战与持久战,更需要《环境保护法》继续发威,让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否则,害了自己,也害了后代子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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