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网络医托,不如打击“医托医院”
2016-01-05 08:13: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2015年12月下旬,新京报记者经“网络医生”预约,到两家医院做男科检查,分别被检查出附睾炎、弱精子症和双侧睾丸鞘膜腔积液、早泄等多种疾病,医生称需要立即进行微创手术治疗,否则影响生育。而记者同时又在两家三甲医院复查,结果发现,各项指标均属正常。三位医生均表示,上述两家医院所称疾病系无中生有,存误导消费。(1月4日 《新京报》) 医托是医疗领域的痼疾,而网络医托则是“互联网+”的负产品,是医托的新变种。网络医托痼疾一日不除,政府形象就难免受损,不过,网络医托无孔不入,防不胜防,很难根除。所以,我们应当转变思路,把防网络医托转变为防网络医院。 网络医托依附的是医托医院,他们与医院结成固定的利益同盟,用貌似热情的诱惑,用小病大养、无病生病的恐吓手段,榨取患者的金钱。这其中,医托医院无疑是为网络医托提供的土壤,若医院能光明正大的接纳患者,而不是靠医托非法招揽患者,医托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由此,我们应当把打击医托的利器对准靠医托生存的“医托医院”。 不少民营医院依靠医托存在,成为名副其实的“医托医院”。和网络医托一样,“医托医院”也是非法存在。大部分“医托医院”都有个共同特征,即他们都是民营医院。民营医院要在卫生部门注册,否则就无法营业。基于此,卫生管理部门就可以加大民营医院的监管,抽查医院的患者群体,如果医院的绝大多数患者是外地患者,或者是医疗费用超乎寻常地高,即可重点监控。其实,调查出“医托医院”也不难,发现需要重点监控的民营医院后,在医院门口调查患者的求医经历,即可洞察一切。 医托损害了患者的权益,难道患者就自愿哑巴吃黄连?当然也不是,不少上当受骗的患者选择了投诉、举报或者报警,一般来说,职能部门也很关心患者的权益,并能积极对待患者的投诉举报。但是,很多案件苦于没有证据,只能不了了之。从这个角度看,患者要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觉心和意志,也应注意保持证据,为职能部门打击医托医院提供支撑。查明某所医院属于“医托医院”后,职能部门依法严惩,甚至取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有效地规范了医院的办医行为,网络医托现象必然会大幅度消减,打击网络医托将事半功倍。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