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法》照顾到广大消费者的关切,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较好地保持了用户体验,不额外增加成本,保持平稳过渡 从反馈的情况看,广大消费者、特别是网民集中关注使用网络支付的便捷性问题,担心《办法》实施会给网络支付业务办理带来不便或者增加额外的成本。从《办法》的规定看,监管更具有弹性,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日常支付需求。而且,通过对网络支付的规范管理,广大消费者在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事后救济等方面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一)在开立支付账户身份核验方面,实现实名制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但实名制的底线不能突破。有消费者担心支付账户实名制会让开立支付账户变得繁琐,增加额外的成本。《办法》对开立支付账户要求多渠道验证,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支付账户的身份验证,支付账户的实名制是要坚守的,就像买车要上车牌、住酒店要出示身份证一个道理,以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这是社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于支付账户涉及到资金交易,账户实名制也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的基本要求。如何实现实名制,就像了解一个人一样,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去获取信息,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为了达到实名制的效果,《办法》提供了多样化的验证渠道,比如个人缴税单、个人保单、驾驶证、手机号、贷款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公共事业缴费单等等,对这些渠道的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和比对来确定客户的“基本画像”。应该说,外部验证的渠道是比较丰富的,但难点在于支付机构的后台交叉验证的支持。比如说客户远程提交了个人缴税单,如果支付机构没有与税务部门联网,那么这条验证渠道是不通的。因此,支付机构要在《办法》框架内通过与外部单位的合作,实现数据联网共享,提供更加便捷、多元化验证渠道的后台支持,方便消费者自由选择。同时,支付机构也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使客户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 (二)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限额方面,“限额”就像交通管理中的“限速”,是常规性安全管理措施。《办法》规定的限额以及配套的多种解决方案,能够满足绝大部分消费者的支付需要。消费者担心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实行限额管理会给日常支付带来更多地不便,比如单日累计支付5000元的限额都买不了一台苹果6的手机。公众可能对于“限行”、“限购”“限额”之类的词比较敏感,总觉得受到约束,不方便。事实上,在支付业务领域,对交易实行限额管理是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措施。一般来说,限额高低与账户实名程度、安全性等是正相关的关系。就像不同等级的道路有不同的限速一个道理,高等级的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限制比较低,限速达到120公里/小时,开放道路限速可能只有80公里/小时。限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限额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资金安全。 另一方面,《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也进行了另外的安排,大幅提升了限额,综合评定A类机构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机构单日最高账户余额累计付款限额大幅提升到10000元,应该说能够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额度。大额支出可以通过快捷支付从银行卡账户支付,同样非常便捷。另外,为方便客户,《办法》新增了Ⅰ类支付账户,只需要一个验证渠道,其余额付款交易不超过1000元,满足消费者小额、临时性的支付需求。 (三)《办法》对于微信红包等热门应用服务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临近春节,消费者担心《办法》出台会不会影响微信红包的使用。微信用户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可正常收取红包,若需要对外发红包,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开通Ⅰ类支付账户,就可以方便发放累计不超过1000元以下的红包。如果发放更大额的红包,可以进行支付账户的升级。举个例子,如果你春节发10000元以内的红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支付账户升级到Ⅲ类账户,同时选择A等级的支付机构。超过10000元的,可以使用快捷支付从银行卡直接转钱进行组合支付,满足大额红包的支付需求。因此,对于微信红包来说,只要消费者配合支付机构实现多渠道的身份验证,提升支付账户等级,当前《办法》规定的限额是完全够用的。 (四)《办法》不会对转账是否收费带来影响。消费者还担心会不会终结转账的免费时代。《办法》没有对支付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进行额外限制,有关的限额是支付机构和银行自主约定,不在《办法》的规定范围。而且《办法》放宽了对支付账户与非同名银行卡相互转账的限制,允许A等级的支付机构办理此类业务,消费者依然能够间接获得免费的跨行转账服务。此外,人民银行此前鼓励商业银行对一定金额内的网上转账免收手续费,相信未来消费者在不同渠道转账手续费水平整体都会有显著降低,甚至免费。 总之,《办法》及时响应消费者的关切,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支付便利化需求。同时通过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来引导消费者选择更综合评定等级高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通过消费者的“投票”来督促支付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改进服务,推动整个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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